清亦凉兮
26-05-16 20:54 微博认证:禅文化博主 超话主持人(五台山印记超话)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辨析“空性”与“无我”之关系

一、定义与核心要义

空性:指一切法(物质、精神、概念、乃至涅槃)皆无独立、不变、实有之自体(自性)。此“无自性”之真实理体,即名为空性。它是诸法最普遍的究竟实相。
无我:通常分为二种:
1、人无我:指作为生命个体的“补特伽罗”(人、众生),没有独立、恒常、主宰的实体(即“我”或“灵魂”)。
2、法无我:指构成生命个体和外部世界的一切元素(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乃至涅槃等概念,皆无独立、恒常、实有的自体。

二、二者关系:体用相即,广狭互摄

空性与无我,并非两个不同的真理,而是对同一实相从不同角度和范围的阐述。其关系可概括为 “无我是空性的具体表现,空性是无我的普遍原理”。

1、“无我”是“空性”在生命与法相范畴内的具体化。
“空性”是总纲,它普遍适用于一切法,无论是有情、无情,有为、无为。而“无我”则是将这个总原则,具体应用到两个最重要的领域:
对治“人我执”:针对众生最坚固的“自我”错觉,佛陀特别指出“人无我”,直接破除对“我”的实执。
对治“法我执”:在破除了“人我”之后,众生可能转而执着构成“人”的五蕴等法是实有的,或执着外境、涅槃等法是实有的。因此佛陀进一步开显“法无我”,将“无自性”的原则贯彻到一切法上。
因此,“人无我”与“法无我”共同构成了“空性”思想完整的内涵。如《中论》所示,缘起法即是空,此“空”即包含了“人我空”与“法我空”。

2、“空性”是“无我”得以成立的终极依据。
为何“人”与“法”是“无我”的?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因为它们都是“缘起”的。凡是依赖因缘条件而生起、存在、坏灭的(缘起),其本身就不可能拥有不依赖条件的、独立不变的“自性”(我)。这个“无自性”的普遍真理,就是“空性”。所以,“空性”(缘起无自性)是“因”,“无我”是“果”。理解了空性,才能真正理解无我的深意;修习无我观,正是为了证入空性。如《大智度论》卷二十六云:“若不见法无我则不能断(不染污无知)。是故法无我非是无用。”并指出解脱即是“如实见空”。

3、从修行次第看,常由“人无我”入手,终至“法无我”而证“空性”。
对大多数众生而言,对“自我”的执着最为切身、强烈。因此,佛陀教化常先开示“人无我”(如四念处中观身、受、心、法无常、苦、无我),破除“我执”,解脱烦恼障。进而,为令智慧更为彻底,破除对微观元素(法)的实执(所知障),再广说“法无我”,最终圆满证悟涵盖一切的“空性”。如《大智度论》卷九十一所示,佛陀针对不同根机说法:为被“邪我绳缚”者说“无我”以断我执;为根熟众生则宣说“第一甘露妙法”,令知“有为如梦如幻如水中月。自性空故。不说我不说无我”,因为最究竟的实相(空性)是超越“我”与“无我”这一对概念戏论的。

三、易混淆之处与中道正见

1、“无我”不等于“没有”:说“人无我”,并非否定缘起相续的“假我”(如名言、业果相续)的存在和作用。而是否定这个“假我”有实自性。空性亦然,它不否定缘起如幻的现象(假有)。
2、最胜义谛中,超越“我”与“无我”的言说:这是关键所在。如《大智度论》卷七十四所言:“诸法空则不应说。诸法不空亦不应说。诸法空不空亦不应说。非空非不空亦不应说。何以故。但破相违故。以假名说。” 同样,在最深的空性实相中,“我”与“无我”都是基于分别心的假名安立。正如《大智度论》释《般若经》义:“色非是我非是无我。受想行识非我非无我。是名般若波罗蜜。” 真正的智慧(般若波罗蜜)是离此二边的。佛陀于最胜义中“不说我不说无我”,正是因为“我无我分别境界无故”,已证“一切法真实无戏论”。设立“无我”,是为了破除“我执”;若执着“无我”为实,则又成“法执”,仍需以“空性”破之。

四、总结

“无我”(特别是“法无我”)与“空性”在内涵上高度一致,皆指向诸法无自性的真理。 可以理解为:
从破执的侧重面看:“无我”重在破除对“主体”(人)和“客体”(法)的实执;“空性”是破除一切实执(包括对“空”的执)的普遍原则。
从名言的究竟性看:在引导众生的世俗谛层面,大力宣说“无我”以对治重病;在诠释最胜义谛时,指出连“无我”这一药方本身也是缘起假名,其指向的离言境界即是“空性”。
从修行证果看:彻证“人无我”断烦恼障,得解脱;彻证“法无我”(即空性)断所知障,得一切种智。二者是智慧深化与圆满的过程。

故知,“无我”是通往“空性”的必经之路与核心内容,“空性”是“无我”观的圆满归宿与终极所指。修行者应依“无我”之门而入,又不滞于“无我”之相,终归于离一切戏论的空性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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