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人总动员鸣井
26-05-16 20:47 微博认证:超话主持人(紧急寻人超话) 头条文章作者

#摆拍盲道被撞视频是在消耗社会信任#【“盲道摆拍”把人当猴耍,这次刑拘没商量!】#知政观察团#

一是全网讨伐的“恶男撞盲人”,竟然是一出戏?

5月16日,北京警方公布了3起“造假摆拍、无底线博流量”典型案例,其中最惹眼的就是“盲人在盲道被电动自行车撞了还被骂”这事儿——全是演的,受害人压根儿就是主演。

先还原一下这个“剧本”:刘某(26岁,男)和江某某(24岁,女)跑到北京朝阳区某路边,精心策划了一场“盲人女孩在盲道上正常行走,被逆行电动自行车撞倒,手擦伤了,盲杖掉了,肇事男不仅不道歉,还反过来骂盲人‘你瞎啊不看路’,然后扬长而去”的戏码,拍了发到短视频平台上。

其目的就四个字:吸粉、引流、博眼球、赚快钱。

这还不算完,为了增加“可信度”,江某某的账号还备注了“一级视力障碍”,平时发的全是盲人生活类内容,摆明就是想给自己立个“盲人维权博主”的人设。

结果呢?这条视频上了热搜,全网怒骂那个“肇事男”,大家伙儿的善良和正义感被消费了一波又一波。只有北京交警在那儿老老实实地回复:“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关注,请提供原始视频,我们尽快核实。”——人家是真把它当回事了,结果查出来是假的。

警方一查,刘某和江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外两起也通报了:胡某(39岁女)和张某某(55岁男)摆拍“骑电动车街头纠纷”,被行政处罚;杨某(25岁男)用AI生成“北京郊区超万吨垃圾堆放”的不实信息,也被行政处罚。

账号“抱抱盲兔”也已经被平台禁止关注、作品清空——这波操作属实来得快。

二是“刑拘”和“行拘”有啥区别?摆拍到底犯了什么法?

先唠唠大家最关心的:同样是摆拍,为啥有人被刑拘,有人只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应的是行政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胡某、张某、杨某走的应该就是这个通道。

而刑事强制措施,对应的是可能构成犯罪,就得让《刑法》出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网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盲道摆拍”这个事儿,既不涉险情疫情,也不涉灾情警情,凭什么刑拘?因为涉及的还有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和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的扩展适用——在网络空间编造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司法实践中是可以依法以寻衅滋事罪追究的。

刘某和江某某的行为,已经误导了大量网民,消耗了公共资源,甚至连“北京交警”都惊动了去核实处置,这已经不仅仅是“骗流量”这么简单了,而是蓄意制造假新闻,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简单说就是: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 行政处罚的“上限”;但性质更严重、波及面更广、后果更恶劣的 = 刑事追责的“起跑线”。 这次警方用刑事强制措施而不是治安拘留,传递的信号再明确不过了:造谣摆拍这件事儿,涉嫌犯罪了,不是罚点款就完了。

三是最恶心的不是骗流量,是消费人们的善良。

说实话,我们不是没见过为博眼球造假摆拍的网红,但这次为什么格外让人火大?

因为亵渎了两样最重要的东西:第一,对这个社会善良的透支;第二,对残障群体的不尊重。

先说说“透支善良”这事儿。短视频一出来,网友们都在愤怒转发,要求找到“恶男”严惩。大家内心的善和正义感被充分调动起来——这不是一句“热心”能概括的,而是人们发自内心地觉得“弱者受到了欺负,必须站出来发声”。

最后呢?真相大白那天,所有人脸上都一个大写的“被耍了”。有人问了一个特别扎心的问题:以后真的盲人遇到这种事,大家还会第一时间站出来吗?

这让我想起小时候那个“狼来了”的故事。一次、两次、三次,等到真的狼来了,村里人都不信了。刘某和江某某干的,就是数字时代的“狼来了”——他们在拿大众的善良当摇钱树,把这个社会的信任存量一点一点抽空。

再说说“不尊重残障群体”这点。盲人走盲道这个事儿,本身是一个非常严肃的社会议题——盲道被占、破损、断头,这些都是真实存在的问题。一个健全人装盲人去摆拍,把盲人群体的真实困境当成了自己涨粉的“工具人”,这是对残障群体最大的不尊重。

被消费的是他们的现实苦难,来为自己谋流量牟利——这种行为,比“无视苦难”更加卑劣无耻。

这次北京警方把这3起典型通报出来,表面上看是让大家知道“谁被抓了”,实际上是在传递一个信号:短视频不是法外之地,蹭流量也得戴紧箍咒。#女孩盲道被撞摆拍细节露馅#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