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协议收走房屋与凭证,补偿款迟付,鄂温克旗母女的维权困境
在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任大姐一家的房屋拆迁,留下了一串难以解开的矛盾与疑问。1976年矿区指挥部修建的车队油库、1995年经审批建成的住宅,两处承载着三代人生活痕迹的房屋,在2023年的清理搬迁中被拆除,而随之而来的,是补偿程序的争议、关键档案的缺失与维权路上的层层阻碍。
一、两处房屋,两种身份,一份模糊的补偿
任大姐的房屋位于伊敏河镇建材区域,共分为两处:
1976年油库老房:作为伊敏河矿区建矿初期的设施,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就已建成并使用多年,属于典型的历史遗留建筑。但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在2023年清理搬迁中,将其直接按“违建”处理,且在书面回复中称该房屋“无法核实”。
1995年审批住宅:1995年4月,任大姐的丈夫在伊敏苏木土地管理站办理了《个人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缴纳土地费用并获审批后建成房屋。虽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后续房权证,但有完整的审批手续与缴费凭证,属于合法获批建筑。
2023年8月,任大姐在拆迁现场签署了补偿协议,房屋随即被拆除。半个月后,196415元补偿款才打入银行卡,而她手中仅保留了一份打印的同意事项说明,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却始终无法提供完整的拆迁协议、评估报告原件等档案材料,相关负责人称“找不到档案”,并坚持“签完字都给了拆迁户”。
二、三重核心矛盾,程序与事实的冲突
(一)征地程序与审批行为的自相矛盾
1987年,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前身伊敏河矿区与当地政府签订《土地征用协议书》,取得了建材区域的土地使用权。但这份征地文件存在明显程序瑕疵:无公告、无航拍影像、无征地前房屋摸底资料,属于典型的程序不完整征地行为。
更关键的是,1995年伊敏苏木土地管理站仍在该地块为任大姐办理住宅用地审批手续并收取费用,这与1987年“土地已被征收”的说法形成直接矛盾。根据199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办法》,宅基地需经苏木政府审核、旗政府确权发证,任大姐的审批行为是政府认可的合法行政许可,而“已征收土地”上再批宅基地,本身就违背了土地管理的基本逻辑。
(二)历史遗留房屋的认定困境
1976年建成的油库老房,在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就已存在,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历史遗留事实房屋。根据全国通行规则,此类房屋原则上应按合法建筑对待、予以补偿,不得简单按违建拆除。
但华能伊敏煤电公司既无法提供1987年前该房屋为违建的任何影像、照片或书面证据,也在书面回复中承认“无法核实”,却直接将其按违建处理,压低补偿标准,违背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得认定违法”的基本行政原则。
(三)关键拆迁档案的缺失风险
任大姐签署拆迁协议时,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工作人员仅让她在指定位置签字,所有协议原件、评估报告等材料均被收走,仅交付一份打印的同意事项说明。拆迁负责人称“签完字都给了拆迁户”,却无法提供任大姐的档案材料,导致补偿过程的关键凭证缺失。
而任大姐的女儿张女士多次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获取1987年征地公告、航拍影像、1995年宅基地审批政策文件等材料,却得到“信息不存在”“由其他部门掌握”的答复,无法获取完整的征地与审批资料。
三、维权路上的层层阻碍,诉求始终难以落地
自2023年房屋被拆除后,张女士多次为母亲维权,却遭遇多重阻碍:
华能伊敏煤电公司无法提供拆迁档案,也无法对“违建认定”提供合法依据;
当地苏木政府、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信息公开申请相互推诿,1995年宅基地审批的政策文件始终无法获取;
行政复议与信访复查均维持了原处理意见,认为1987年征地合法、1995年审批不影响房屋处理,但未回应程序矛盾与档案缺失问题。
张女士手中留存的,只有《个人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缴费收据、分户估价报告、信息公开答复、行政复议决定书等加盖公章的材料,以及向拆迁负责人索要档案时的录音证据,却始终无法推动问题的实质性解决。
四、期待相关部门介入核查,还原事实真相
这起拆迁纠纷中,程序矛盾、档案缺失、事实认定不清等问题交织,让任大姐一家的合法权益始终得不到保障。1987年征地与1995年宅基地审批的矛盾、历史遗留房屋的认定标准、关键拆迁档案的去向,每一个问题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在此,我们恳请相关部门介入核查,对1987年征地程序、1995年宅基地审批效力、拆迁补偿档案缺失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依法纠正不当认定,保障任大姐一家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让程序正义真正落地,让每一份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尊重与保护。 (免责声明:本稿件由张女士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如有侵权或者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删除!)http://t.cn/A6cIKL7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