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可能侵权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肖像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使用他人肖像必须取得肖像权人的明确授权,包括明示或默示同意。若未经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即构成侵权。例如,未经明星同意将其照片用于商业广告,或未经他人许可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其照片,均属于未经同意的使用。
2.存在肖像使用行为
包括对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一切再现公民形象的行为。即使未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实施了上述使用行为,且不属于合理使用情形,就可能构成侵权。例如,将他人照片用于个人社交分享、新闻报道(非不可避免情形)等,若未经同意,也可能侵权。
3.无阻却违法事由
若存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则不构成侵权。合理使用包括:
·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公开的肖像;
·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需注意,自《民法典》实施后,“以营利为目的”不再是肖像权侵权的必备构成要件。即使未以营利为目的,若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且造成名誉损害、精神痛苦等后果,仍可能构成侵权。
根据双方的情况,受害的女方是不可能授权的,男方母亲自然就构成了侵害女方肖像权,受害女方可以向男方母亲主张相关权利: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相关赔偿等。
#订婚强奸案男子母亲用双方合照当头像#的相关内容,来智搜看看。 http://t.cn/AXi01Url
发布于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