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证据在原审没有质证,就属于再审新证据
今天有个案子在高院进行听证,正好就想给大家讲一讲,原审法院对我提交的关键证据既未采纳也未评价,我们如何打再审?
这种情况在申请再审的案件中其实是非常常见的。很多当事人他都会有一种感觉,就是一二审庭审特别的快,好像没有审明白就结束了,然后很快就败诉了。
你也不清楚法官他是没有看到你这份关键证据呢,还是看过了,但就是不采纳。当事人都觉得自己特别冤。
但是我们光觉得自己冤是没有用的。再审阶我们怎么把法院不采纳我们关键证据的行为转化成强有力的翻盘武器,才是最关键的。
我给大家总结了三条路径,
第一条路径,如果你这份关键证据在原审中没有质证,那么这个就是再审新证据。
像我最近代理的一个再审案件,原审的时候,当事人有一组证据呢。因为页数太多了,律师就让他自己去打印店打印,然后自己寄给法官,最后判决书里,法院对这组证据既没有采纳也没有评价。
我阅卷的时候发现庭审笔录里也没有关于这份证据的内容,所以我就以原审没有对关键证据组织质证,属于再审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
但是,你必须要论证这个证据真的是很重要,足以推翻原判决。
一般性的边边角角的证据,其实是很难撬动再审的。
第二条路径是以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申请再审。
很多当事人会很笼统地说事实认定错误,这其实不太准确。当事人强烈不服的原审判决或多或少都会有事实认定的错误。
但是一般只有对判决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基本事实认定错误,才可能再审。
这个就需要你去论证,这份证据对于证明案件基本事实有决定性的作用。
原审没有采纳这份证据,导致基本事实认定错误,如果原审采纳了这份证据,案件的基本事实就完全不一样了,案件结果也会完全不一样。
第三条路径就是以法律适用错误为由申请再审。
举个例子,比如原审认定的事实是双方构成借贷关系,但是你的关键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不是借贷关系,而是共担风险的投资关系,你其实是不用还钱给他的,那法院没有采纳你这份关键证据,就导致法律适用错误,最后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再审申请书一定要围绕以上再审事由进行论证,但是最后的落脚点一定要是原判决结果存在根本性的错误。
最高院有一个案例,这个案子确实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但即使纠正过来,结果也大差不差。这种呢,最后其实也会驳回再审申请。
所以,打再审专业度是非常重要的。很多当事人因为自己亲身经历过一审和二审程序,认为自己对案件才是最了解的,所以呢,就自己去写再审申请书。
但是,根据我的经验,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很多理解,其实跟法律规定是不相符的,跟再审法官也不在一个思维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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