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被判扫地666天还债#【#广元一男子打野味打到国保动物被判刑#】在广元市青川县青溪镇,通往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唐家河片区的路上,48岁的杨明(化名)正弯腰捡起一个矿泉水瓶。这条路,杨明和妻子已经扫了两年多。扫落叶、捡垃圾、巡路、劝导游人别往未开放区域走……四年前,就是在这附近的山上,杨明做了几个猎套,挂在兽道上,他想打点野味吃,最后被判了刑。
2021年秋天,杨明下的套子先后套住了两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只叫中华鬣羚,一只叫中华斑羚。经鉴定,每只整体价值五万元。两只,就是十万元。2023年,对杨明的判决下来了: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一千元。钱数不多,但大头在民事公益诉讼那边——十万块。法官说得很明确:杨明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了当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他得赔这笔钱。
十万块,对杨明来说不是那么容易。法院想到了一个办法:让他干活抵债。案发后,杨明的妻子说要一起“还债”。夫妻俩主动找村委会商量,签了一份协议:夫妻俩一起干,在通往唐家河保护区的必经路段做环境保护工作,扫地、巡路、清垃圾,按当地零工一天一百五十块钱算,十万块钱折算成六百六十六个工作日。
法院请了杨明他们村的村支书来当监督员,还专门发了聘书,聘期三年,头衔叫“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除了监督,村支书还要把杨明每个阶段的情况写下来,报告给法院和司法局,而这份报告,直接关系到杨明在缓刑期内的考察评价。
杨明也不是一开始就想通的:“我又不偷又不抢的,怎么就欠国家十万了?”后来法官跟他解释过几次。说这两个动物是保护动物,数量越来越少,你打死一只,这个种群就少一只,其他动物也受影响。生态系统这个东西,链条扣着链条,断一扣,别的扣也松。
现在走在路上,杨明会下意识地往林子里看两眼。他说看到野生动物,“以前想的是能不能吃,现在想的是它还活着,挺好”。他说不出“从破坏者变成守护者”这种话,但他的脚已经在往那个方向走了。(四川法治报)http://t.cn/AXi9mOrb http://t.cn/AXi9mks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