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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你]【每日知识点】--每天一个行政法知识点
[期待]今日学习:【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
[点赞]【法言法语】:《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可见,作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院的审理对象不是原告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而是被告行政机关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被告作出的所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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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