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
26-05-15 15:13 微博认证: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

各位网友,大家好!2026年度第5期中消协律师在线答疑活动——#月月315在线问答等您来# 如约而至!

本期活动我们从微博话题讨论、微信公众号留言以及近期消费热点事件中,甄选了具代表性、贴近民生的问题,旨在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与消费疑惑梳理。

我们希望通过本次活动,不仅解答个案疑惑,更能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理念,掌握理性维权方法,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特别提示的是本次在线答疑活动仅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如果您有具体的维权诉求或正在寻求纠纷解决,建议登录@中国消费者协会 官方微博,查询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投诉电话进行咨询;或直接拨打相关行政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本次活动我们邀请2位中消协律师团律师为您解答:邓志松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万幸律师—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

问题:消费者在家居卖场中的一家店铺交纳了5万元全款做家具定制,截至目前没有收到货,且店铺已搬走,联系不上店铺负责人,对接的销售也已离职,消费者手上目前只有一个合同。邓律师,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邓志松律师:商家收取全款后未按约交付货物且失联,已构成严重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项并主张赔偿。

若该店铺以租赁柜台模式经营(即并非拥有相对独立经营空间的品牌店铺),由家居卖场统一收取货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在柜台租赁期届满后,消费者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即卖场要求赔偿,卖场承担责任后可向商家追偿。若并非前述情况,例如货款直接支付给了商家,卖场仅提供场地租赁、未参与实际经营,消费者直接向家居卖场追偿较为困难。不过,若有证据表明卖场对商家撤离事先知情或应当发现异常却未采取必要措施,无论该店铺是否为租赁柜台,可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关于场所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在司法程序中主张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实践中此类证据往往较难获取。

除作为核心证据的合同外,消费者可以进一步补充收集以下证据材料: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刷卡单、支付截图等),与店铺负责人、销售人员的沟通记录,卖场内店铺位置照片或视频,其他知情人员的联系方式等。如果确认该店铺属于租赁柜台经营模式,可向家居卖场主张权利,要求其提供商家身份信息或承担相应责任。完成初步证据收集后,可请求商家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机关介入。鉴于商家失联且金额较大,也可考虑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消费者也可以考虑通过司法程序维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酌情将家居卖场列为共同被告。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够冷静耐心,与经营者充分沟通,依法理性维权。 http://t.cn/AXi9VB51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