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2026年度第5期中消协律师在线答疑活动——#月月315在线问答等您来# 如约而至!
本期活动我们从微博话题讨论、微信公众号留言以及近期消费热点事件中,甄选了具代表性、贴近民生的问题,旨在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与消费疑惑梳理。
我们希望通过本次活动,不仅解答个案疑惑,更能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理念,掌握理性维权方法,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特别提示的是本次在线答疑活动仅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如果您有具体的维权诉求或正在寻求纠纷解决,建议登录@中国消费者协会 官方微博,查询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投诉电话进行咨询;或直接拨打相关行政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本次活动我们邀请2位中消协律师团律师为您解答:邓志松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万幸律师—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
问题:消费者在餐厅预订包间用餐,餐厅已收取10%服务费,后消费者在用餐时发现包间菜单与大厅菜单不符,平均每道菜品高出大厅30元,且餐厅事先未告知该情况,询问后也声称菜单都是一样的,请问律师,餐厅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的?
万幸律师:餐厅在已收取10%服务费的前提下,未事先告知包间菜单价格高于大厅,且在消费者询问时作出“菜单都一样”的虚假陈述,该行为涉嫌构成价格欺诈,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也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餐厅在消费者询问时声称“菜单都一样”,隐瞒了包间菜品单价更高的关键事实,属于典型的欺骗性、误导性价格标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十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修订)》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餐厅未告知价格差异的行为,隐瞒了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价格),误导了消费决策。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及第十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并且“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经营者刻意隐瞒包间与大厅菜单的价格差异,甚至在消费者主动询问时仍作虚假说明,直接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已收取10%服务费的基础上再行隐形加价,更加重了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损害。
遭遇这种情况的消费者,首先应固定证据,拍摄包间菜单与大厅菜单的对比照片,保留消费小票、支付记录,如有与工作人员沟通的录音、微信记录等,一并保存。然后与商家协商,可明确要求餐厅退还菜品差价,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以存在消费欺诈为由,主张“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若协商不成,可向经营者所在地消协组织投诉,或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其价格欺诈行为。如果协商和投诉都未能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以考虑通过向法院起诉等途径维权。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够冷静耐心,与经营者充分沟通,依法理性维权。 http://t.cn/AXi94VTs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