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发布
因为我发了图一的帖子,刚才有赣州公安打电话来,要求我处理帖子。
这件恶狗咬人的惨剧我一直在跟踪,我确信没有看到下文,发帖前我曾通过豆包、微博智搜等确认,这些查证结果确定赣州方面从来没有公布后续进展,我认为‘没有下文’的判断并无不妥。
公安同志电话里反复强调法院早就判了,时间是24年底或25年上半年,我立即指出24年底不可能,再问细节的信息公安就不知道了,包括人如何判的、狗怎么处理的、伤者如何善后的,只是建议我到法院去查,还强调1、法院没有义务一定公布判决;2、公安的工作已经做完了。
我对其表达的主要观点——
1、我确实没有看到后续的任何信息公布,我的结论并无不妥;
2、公检法是一家,你们内部的分工固然存在,同时群众的满意才是核心目的,引起如此重大舆情的案件应该公布处理结果,公检法之间应该有联动;
3、假如公安没有义务用正式的通告方式,那么用非正式的公众号、微博公布后续是可以考虑的,投入不大但效果好很多,你们接受这样的方式吗?——对方未正面回答,只是强调公安的工作干完了。
大家看看我之前的帖子该不该按照公安的建议给删了?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