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大家听一段录音,房贷我还不上,你把我的房子收走,我们就两清,既然是抵押贷款,我没有钱去还,那我的抵押物我就不要了,我们互不相欠,在古代的时候呢,你抵押过古董,到了时间你没有钱去数,只要是你不要这个抵押物了,这个贷款是不是就不用还了,那物品也就是别人的,现在也一样,我举个例子啊,我把汽车抵押给了典当行,我没有钱去还贷了,车行老板把我的汽车收走就可以了,我们这个债务就两清了,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大不了抵押物我就不要了,但是这个逻辑呢,在我们房地产行业,他就是行不通,是真的行不行,你的你还要还贷款,你要是不还就把你拉黑在起诉你,如果有一天因为你某种原因还不起贷款了,就会把你的房子收走再拍卖,拍卖完之后呢,如果说这个房子钱不够还贷款,还要你继续还贷,这完全不合理啊,对不对?是,这种房子是经过你们银行仔细核算,你们银行也认可他值那么多钱,然后你们才把贷款给我的,对吧?你们现在把房子卖了,你们觉得亏了还不够还你们的钱,那也是你们自己造成的责任,不管这个房子是还不上贷款还是烂尾了,当初他值不了那么多钱,那你为什么还要借那么多钱给我?既然当初你们认可这套房子毛没毛病,那你们收回去就行了,你卖多少钱那是你的事儿,跟我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当初你不给我贷款,我也不可能去买这个房子,因为我压根儿就买不起,既然是你贷款给我,我还不起房贷,你就直接把这个房子拿走就行了。套房也好,再建也好,烂尾也罢,都应该跟我没有任何关系,反正是抵押物,我也不要了,剩下的钱要补,那也应该是你们自己补上,你不应该找购房者来补。大家听完有什么感受呢? http://t.cn/AXioFc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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