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洁律师
26-05-14 18:23 微博认证: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一名家长带男童在海底捞就餐,孩子跑过去因视线盲区,与端着热红油锅的服务员相撞,造成身体多处烫伤。男童家长认为海底捞方面理应承担相应责任。涉事店长介绍,此前他们曾多次提醒家长看管好孩子,不要让孩子在店内随意跑动,但家长未听劝阻。 男童家长作为直接监护人是否有失责之过?双方责任如何合理划分?#律师解读男童撞上海底捞高温锅底##律师说法#

对于这类案件,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观点一般是:

观点1: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法院在划分责任时,会综合考量经营者的义务履行程度与被侵权人的过错大小。

观点2:如果经营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设置了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排了工作人员巡视等),而损害后果完全是由于被侵权人违反安全提示、无视自身安全所导致的,则经营者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观点3:对于未成年人遭受的损害,若经营者提供的设施或服务不符合安全标准,且该缺陷与损害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经营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履行陪伴、看管、制止危险行为等监护职责,存在明显过错的,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该过错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裁判观点,对本案责任划分分析如下:
首先,海底捞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对就餐环境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确保服务人员操作规范、动线设计合理,以及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如热食传送)进行必要提示与管理。若其未能证明已采取充分措施(如设置合理服务动线以避免与顾客通道交叉、对端送热锅有明确操作规范及提醒)以避免事故,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其次,男童家长作为直接监护人,负有法定的监护职责,应确保儿童在公共场所的行为安全。案例表明,即使经营者有提醒,若监护人未有效看管,任由儿童在店内跑动,其监护失职的过错非常明显。监护人的过错是减轻经营者责任的决定性因素。

综合来看,法院在裁判时会重点审查海底捞是否已尽到与其经营性质相匹配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家长监护失职的过错程度。若海底捞存在安全管理疏漏(如服务员端锅路径存在视线盲区且未有效警示),则可能需承担主要责任;若其已尽到充分提醒义务且事故主因是儿童突然跑动脱离监护人控制,则家长的过错比例会显著增加,可能承担主要或同等责任。最终责任比例将由法院根据双方过错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大小酌情判定。
#男童海底捞奔跑撞上高温红油锅#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