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有感:规则到底该不该守?
常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也讲“不可拘泥于规矩”。法律,本身也是一种规则。
今天开庭,对方律师拿着模糊不清、张冠李戴的证据,硬说我方当事人的借款是工程质量保证金。我让当事人仔细核对——那证据跟案子毫无关系。可对方律师仍信口开河,直称“质量履约保证金”。当事人觉得他狡诈,我方更看不起这种做派。开庭不是儿戏,证据规则要不要遵守?不守规矩,伤的是自己的信誉。那为什么还要提供证据?不过是对性价比的算计。在他们眼里,利益比规则更重要。
说到底,规则背后是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哪个更高,全在权衡。生命面前,法律允许紧急避险;造成人身伤亡,可减轻责任。所以班规、校规也是如此——当规则成为伤害你的工具,死守就是迂腐,是书呆子。这里没有绝对的对错,只有“谁的需要更迫切”。
我们需要法律,因为它保护了多数人的利益。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不正是对当时不公规则的最大反抗?
发布于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