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未让直行担主责,观察不周车速快负次责】2025年5月19日10时56分许,周某强驾驶川M号牌小型轿车,沿安岳大道主道向安岳县派能加油站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加油站门口右转弯时,与郭某文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郭某文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后认定:周某强驾驶车辆转弯过程中,未按规定让直行车辆先行,是引发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郭某文驾驶摩托车时观察不周,车速过快,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四川资阳公安交警 提醒:驾车转弯或掉头前,务必仔细观察周边道路情况,提前预判潜在风险,严格遵守"转弯让直行"的通行规则,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同时,直行车辆也应注意观察路口动态,保持安全车速,做到"不争不抢不超速,谨慎驾驶保平安"。 http://t.cn/AXi6HB0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