瑛影AMW
26-05-14 12:58

举报信(外汇+电诈洗钱+中铁18局境外员工线索 )

举报人:黄佩红
联系电话:13136465693
联系地址:浙江省
被举报人:
1. 杨秀华
涉案账户:6217855000058980459
开户行:中国银行
2. 严进强(杨秀华配偶)
工作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迪拜公司(境外工作人员)
一、举报事实与理由
1. 本人于2023年7月19日遭遇电信网络诈骗,
2. 经公安机关溯源,本人被骗资金中80800元直接流入被举报人杨秀华上述中国银行账户。
3. 杨秀华丈夫严进强在中铁十八局集团迪拜公司工作,单位以阿联酋迪拉姆(当地货币)发放工资。严进强长期通过线下非法换汇方式将境外工资兑换为人民币,并使用妻子杨秀华的银行卡接收换汇资金。
4. 杨秀华账户在2023年7月除接收本人被骗资金外,还存在非正规渠道换汇、大额异常收付行为;杨秀华长期居住河北,账户短期内频繁异常收支,无合法境内收入来源支撑,资金来源与流向明显异常,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特征。
5. 被举报人杨秀华、严进强涉嫌非法买卖外汇、跨境转移资金、洗钱,违反《反洗钱法》《外汇管理条例》,同时涉嫌《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举报请求

1. 依法对杨秀华、严进强及涉案账户立即止付、冻结、查封,防止资金转移;
2. 依法开展反洗钱与外汇行政调查,追查非法换汇、跨境资金转移、电信诈骗资金分流的上下游犯罪链条;
3. 向中铁十八局集团及迪拜公司发函协查,核实严进强身份、工资发放、资金流向;
4. 依法追缴涉案资金,优先返还举报人被骗款项80800元;
5. 将调查、冻结、追缴、返还结果书面或电话反馈举报人。

此致
河北省保定市纪委
国家外汇管理局台州市中心支局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公安局

举报人(签字):黄佩红
日期:2026年5月14日@河北发布 @河北卫视 @河北法治报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人大 @保定晚报 @保定公安网络发言人 @保定检察 @河北高院@河北公安局 @金融管理 @外汇局发布 @外汇局发布 @联合货币兑换官方微博 @河北区警方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