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之光123456
26-05-13 13:49

人类统一幸福生活标准制度大同社会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任何制度的社会,都绝不能是丛林法则的社会,都必须是人人不分高低贵贱、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共建人类幸福生活的社会。

一、人类社会不是丛林法则的野生动物世界

野生动物没有语言文字,没有思想观念,没有传统道德,只有为满足身体食物需求、条件反射形成的弱肉强食的野蛮行为,因此被称为野生动物。

这就决定了,野生动物的生存价值观,必然是大吃小、以强凌弱的弱肉强食价值观。

由这种弱肉强食的价值观所决定,各类野生动物没有共建幸福丛林世界的自觉性。

这就注定了,弱肉强食的价值观与生存法则,必然会让丛林世界里的野生动物走向灭绝。

这一点,已经被当今大量濒临灭绝、需要依靠法律强制保护的野生动物现状所充分证明。

人类拥有语言文字、思想观念、传统道德,人类必须建立一个完全不同于野生动物弱肉强食的生存法则,人类文明才能长久延续、永生不灭。

二、人类的生存法则应是什么?
要弄清人类正确的生存法则,必须先搞清楚人与其他动物的共同点与本质不同点。

(一)人与其他动物的共同点

所有生命体都遵循生理极限:吃饱之后便无法再进食,再多吃一点,要么呕吐,要么撑死,身体本身存在天然的容纳上限。

1,人与野生动物与饲养动物的共同点
都是由生理因素所决定吃饱了就不能再吃了,再多吃一点要不就呕吐,要不就撑死。

2,人与鼠、鸟、蚁类等动物的共同点
都屯积食物。

(二)人与其他动物的本质不同点

1. 从不多吃多占的天性来看,野生动物与饲养动物有吃饱即止、不再多吃的克制性,远远优于人类。

人与其他动物的核心区别,就在于人具备吃饱之后依然追求多吃多占的属性,而其他动物没有。

2. 人与鼠、鸟、蚁类同样屯积食物,但本质目的完全不同:

(1)鼠、鸟、蚁类屯积食物,不以多吃多占为目的,而是以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不剥削任何动物为目的。不付出劳动就无法获取生存资源,天上不会掉馅饼,是它们最朴素的生存逻辑。

它们没有思想观念、没有集体意识,没有共建同类幸福群体的觉悟与责任,只是独自生存、绝不损人利己的生命体。

(2)人类屯积财富的目的有两类:

绝大多数人屯积财富,是为了养家糊口、自食其力,劳动所得仅够维持生计,甚至不足以支撑家庭开销,完全没有多吃多占的剥削性与损人利己性;

只有少数人,倾尽所能积累财富,目的是实现多吃多占、富可敌国、富可敌球。

由此可见,同为生命体,一部分人比其他动物多出了多吃多占这一核心属性。正是这部分人多出来的多吃多占属性,彻底扰乱了人类社会秩序,带来了贫富不公、阶层对立与战火纷争。

(三)人类正确的生存法则是什么?
显而易见,人类唯一正确、符合文明本质的生存法则,就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八个字。

什么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

各尽所能是指个人在任何岗位上的工作都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全力劳动,积极向上。包括:

1. 个人为养家糊口,尽其所能获取自身劳动所得,满足基本生存需求:

个人劳动所得恰好满足养家糊口、无剩余的,属于无剥削的饱满私有制;

个人合法劳动所得,无法满足自身养家糊口需求的,属于无剥削的缺损私有制。

这两类私有制,都是劳动者生存立身的根本,本身没有任何错误。

2. 个人的各尽所能,既是为了自身养家糊口,也是为了给社会创造、积累可供人人取用的公共财富。

3、个人的各尽所能的义务劳动公有制,即个人发挥聪明才智各尽其所能的劳动完全是为了给社会创造和积累即屯积包括自己在内的人人可取用的财富:

即,人类统一幸福生活标准的超标部分屯积到仓库即国库或大同社会总部的“世库”里,供人人所取统一幸福生活标准之需要的这部分财富,正是这些奉献类型的人创造的,包括个人、企业家、小商小贩等等。

在此需要明确:大同社会的最高管理机构,不叫世界政府,也不叫世界联邦政府,而是叫人类大同社会总部。因为政府是国家划分的产物,而无国界、无阶级的大同社会,不应存在国家意义上的政府概念。

4. 个人在集体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全力以赴、尽职尽责劳动,是为了为社会创造满足全体人民生活所需的财富。

各尽所能——就是不能不劳而获,都必须为建设美好幸福社会的共同家园而尽职尽责的积极参加劳动。

各取所需——就是各自取自己的能够满足包括住房、医疗、教育、生儿育女、婚姻嫁娶、交通工具、粮油瓜果蔬菜等等幸福生活需要所有的一切生活资料,不能取满足幸福生活之外的多吃多占性的浪费宝贵的人类不可再生的资源。

这个各取所需的能够满足生活需要的标准就是人类的统一幸福生活标准。

在人类统一幸福生活标准制度下,人人饭后不论干什么,什么闲心都不用操,只管发挥聪明才智尽其所能的积极劳动,由全社会幸福生活标准的统一调配作用所决定,人人都会不愁吃、不愁穿、不愁住、不愁玩,一切生活所需都会有终身保障。

因此,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满足幸福生活需要不多吃多占不浪费人人共有的不可再生的资源,就是人类统一幸福生活标准大同社会的理论基础。

同时,在全社会统一幸福生活标准制度下的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也是人类自古以来本该就有的优秀于其他动物的生存法则。

三、历史以来法律大于道德的惨痛教训

道德、人心所向的公平公正与正义、为民造福的根本宗旨,是治理社会的总纲领。包括私有制在内的一切社会制度、一切法律、一切规章制度、一切社会组织、一切企业、所有个体劳动者、所有党派,都必须为这一社会治理总纲领服务,不得与之对立、矛盾,更不得制约、违背总纲领。

但几千年来,人类社会始终陷入法律大于道德、权力又大于法律的畸形循环,带来了无尽的社会灾难:

(一)私有制本身无错,是畸形法律破坏了私有制本来的正确性

不剥削、自食其力的饱满私有制,以及劳动所得不足、仅能勉强维持生存的缺损私有制,都是劳动者生存保命的基础,本身没有任何错误。

几千年来,恰恰是不合理的法律,破坏了私有制原本不损人利己的正当属性:

专门用于多吃多占、剥削劳动者劳动成果的恶性私有制,严重破坏社会公平公正、违背为民造福的总纲领,而人人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却对这种违反社会道德、靠多吃多占得来的不义之财,赋予了“神圣不可侵犯”的保护。

从此,原本本分的无剥削私有制,也在“依法办事”的规则下,逐渐走向剥削与掠夺。

(二)法律凌驾于道德之上,彻底瓦解社会秩序根基

当剥削性、多吃多占得来的不义之财,受到法律的强力保护,作为社会治理总纲领的道德、平等、公平、公正、正义,便彻底失去了治理社会的作用。

当社会失去道德底线、失去人人平等的根基、失去公平正义的准则,怨气、对立、战火、纷争、坑蒙拐骗等恶行便会层出不穷。即便设立再多警察、监狱、安保力量,不从法律源头解决根本问题,社会永远无法成为人类理想中的文明社会。

四、什么法律才能服从服务于道德、真正为民造福?

显而易见,只有以平衡统一幸福生活标准为核心的三部根本大法,才能彻底根除人的多吃多占性,完全符合公平公正、为民造福的总纲领要求:

1. 《富人税法》
2. 《富人税税收监督管理组织法》
3. 《统一幸福生活标准调节法》

这三部法律,能够从根源上约束多吃多占、消解贫富对立、保障全民均等幸福,最终顺利实现无剥削、无阶级、无犯罪、无警察、无监狱、无货币、智能化按需分配的人类无限美好的大同社会。

爱之光

2026年5月13日

发布于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