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司法,比拦路抢劫还无耻。
山大王抢劫的理由是: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让人听起来还是合乎逻辑讲点道理。
当前职务犯罪司法的无耻在于:只要有行贿人和受贿人关于行、受贿的口供,闭着眼睛也要定罪。不管行、受贿人口供相互矛盾,也不管行、受贿人自己的口供前后矛盾,更不管他们当庭翻供及翻供的理由。
就像有人说过李逵是女人,李逵自己也因被逼供、诱供说过自己是女人;到了堂上,胡子拉碴的李逵辩称自己是男人,官老爷不听;李逵脱了裤子让老爷看男人标志,官老爷仍然判决认定李奎是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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