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专栏
26-05-13 11:12

安徽临泉:宅基地纠纷引发暴力冲突,村民建房受阻、母亲被打致轻伤二级,维权路漫漫
合法建房遭恶意阻挠,宅基地权属已确权
安徽省临泉县迎仙镇钟庄村村民李先生,自2025年9月起依法申请宅基地建房,却遭邻居李某忠以“土地权属争议”为由,多次恶意阻挠施工,导致建房工程停滞至今,已近一年未能完工。
经迎仙镇人民政府调查,李先生与李某忠之间的宅基地纠纷,本质为相邻土地界限争议。2026年4月20日,镇政府出具《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处理决定书》,依据原生产队分地账目记录、现场勘测结果及周边群众证言,明确李先生与李某忠调换后的土地使用权归李先生所有,且李先生建房实际占地并未占用李某忠的宅基地,其建房行为合法合规。
暴力冲突致轻伤二级,施暴方态度冷漠
在宅基地纠纷阻挠建房过程中,2025年11月14日,李先生的母亲李老太与李某忠发生冲突。据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文书》,李老太因被殴打及拖拽致右侧第5、6肋骨及左侧第6、7肋骨骨折,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事发后,李老太在迎仙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近一个月,承受着身体与精神的双重痛苦。然而,施暴方李某忠及其家人从未前往医院探望,也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态度冷漠,未承担任何责任。
多重侵权叠加,家庭生活与权益严重受损
一边是依法确权的宅基地,一边是持续的恶意阻挠与暴力伤害,李先生一家的生活被彻底打乱:
建房受阻:合法建房手续齐全,却因对方持续阻挠,工期停滞近一年,建材闲置损耗,经济损失不断扩大;
人身伤害:母亲被打致轻伤二级,至今仍受病痛困扰,施暴方拒不承担责任;
维权艰难:宅基地纠纷虽经政府确权,但对方仍未停止滋扰;暴力伤害案件虽已进入法律程序,却始终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清晰,合法权益亟待保障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不得阻挠合法施工。李先生的宅基地使用权已依法确权,李某忠的阻挠行为明显违反该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忠殴打李老太致轻伤二级,已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施暴方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合法建房权与生命健康权更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李先生一家依法维权、依规建房,却遭遇恶意阻挠与暴力伤害,合法权益持续受损,维权之路举步维艰。恳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事,督促施暴方承担法律责任,保障李先生的合法建房权,维护基层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守法者不再寒心,让恶意侵权者受到应有的惩戒,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基层治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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