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婚姻律师
26-05-13 10:44 微博认证: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主任 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女子病逝弟弟获857万女儿仅获手机#真的很会起标题啊,期初看这个热搜,以为又是糊涂妈妈办糊涂事儿。 但细看以后这位妈妈好像并没有太糊涂。

这个故事可能不是“狠心妈妈抛弃残疾女儿”,而是一个病重母亲,把大部分遗产留给照顾自己多年的弟弟,同时确保女儿有人管、有房住、有钱看病。

她生前已经给过女儿财产了。 遗嘱里写得清清楚楚:两三年之前,已经给了女儿100万现金+三处商铺(估值约160万)。总计260万,这不是小数目。

她不是不管女儿。 遗嘱特意加了条款:女儿以后请保姆、看病、生活钱不够,弟弟必须资助。弟弟也书面承诺了。

新闻只说“肢体残疾、身患多种疾病”,但没说女儿之前对母亲怎么样。母亲生病期间,是谁在照顾?遗嘱里写的是“弟弟一家多年照顾”“患重病对我不离不弃”。反过来,女儿有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没有提。

有人会质疑这个遗嘱有效性,妈妈擅自把遗产都出处分给了舅舅,女儿毫不知情这合理么。 答案是合理。
这个妈妈的遗嘱一看就是深思熟虑有专业人士指点。
她立遗嘱是在2023年6月19日。往前推:

6月16日,她刚签了授权委托书,让弟弟代办房产过户和银行取款。

6月18日,医生专门出具证明:“神志清醒,可以独立思考问题”。

6月19日,律师见证、全程录像、正式立遗嘱。

这个时间线说明什么?她不是临死前被弟弟架着签的,而是有备而来。先让医生证明脑子清楚,再找律师走正规程序。一个病重的人,把每一步都安排得明明白白。

并且我国民法典第1133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甚至可以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换句话说,你的钱想给谁就给谁。

但有一个例外——民法典第1141条"必留份"制度: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注意,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乏劳动能力,并且没有生活来源。
为了这一点妈妈又提前给了女儿260万,并且加上舅舅未来在生活医疗上的兜底。所以很难推翻这份遗嘱。

妈妈最希望的,一定是女儿和舅舅一家和睦相处,女儿有任何困难时,舅舅还能像现在帮助照顾自己一样的照顾女儿。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