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电信诈骗负债快逼死的单亲妈妈
26-05-13 00:02

#四川泸定地震##四川泸定地震# 老百姓维权的路在哪里?

从法律程序去理解,假如一审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老百姓还只能是上诉。如果这种错误,不是法官故意所为,走上诉程序没有错。

问题是,现在很多一审的判决就是极度清楚的法官故意枉法裁判行为,有的甚至是一审集团性的犯罪,比如把极其清楚的非罪行为故意确定为罪,这本来已是极其清楚的严重的司法人员滥用国家机器的犯罪行为,但一审法官还振振有词地说,“不服你就上诉去”。

还有更严重的,上诉过程中,本来二审是极其容易看清楚一审的错误,也极其容易在二审中纠正一审的错误,这样就避免了一错再错。但太多太多的二审法院的通行的做法是,不当不履行上级法院纠正下级法院错误的职能,相反想尽一切办法去维护一审法院已极度清楚的错误,使当事人加上了一道将错误进行到底的紧箍咒。

这样的情形不断在中级、高级、甚至最高法院发生,形成了将错误进行到底的完全可以验证的客观事实。当事人要把这些一道一道的错误解开,谈何容易。从法律的权威及其司法机关必须正确履行职能职责的角度看,这种将错误进行到底的做法,可以肯定地说,不具有任何合法性,不符合国家任何司法政策,也不符合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更不符合中国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完全是对国家职权的公信力及其国家法治建设的极大的破坏和摧毁。作为公权力机关,哪有将错误进行到底的道理?

但是,我们又不能不承认,这样的事情却一直频繁地发生,诸多的冤假错案或枉法裁判案件最终所形成的模式,其实就是这么一个套路。有的案件的完全可以验证的客观事实,完全可以印证某些法官及其司法人员,没有半点法律精神,没有半点法律敬畏,没有任何法律遵循,而是不折不扣地以法律作为幌子的巧取豪夺,大肆犯罪。书稿中是列举了很多案例,这些案件的客观事实至今犹在,完全可以证实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就是相关法官打着法律的幌子的作案过程。这是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已经直接危及到政权的合法问题,所以我多次讲枉法裁判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我们想到更深的是,司法机关一级一级错误,把错误进行到底的行为,是不是把老百姓逼上了绝路?据珠海市公安局11月12日通报,11月11日晚7时48分许,一辆小型越野车强行闯入珠海市体育中心,冲撞正在体育中心内部道路锻炼的市民后逃跑。事件已造成35人死亡,43人重伤。12日,领导对此做出指示“要依法严惩凶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化解矛盾纠纷,「严防发生极端案件」,保障社会稳定”。上级领导敦促地方官员做好风险隐患和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我们可以理解,如果司法不回归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道,如果司法是将错误进行到底,那么整个社会的悲剧确实将不断发生。这完全不符合新中国的要求,也完全不是全国人民所希望的。司法理应是,而且必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武器,绝不能变成对老百姓完全不讲道理的工具。

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是永恒的王道。

发布于 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