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对物业公司的评价众所皆知。近几年各地物业费拖欠现象不断出现和累积,一些小区因长期收不上来物业费,或物业公司弃管(撤场),或无物业公司入驻,只有社区协调下的垃圾清运一项服务。许多居民(业主)对涉及物业的同样问题认识不同,诉求各异,大多有少交费甚至“不愿交钱”的心理,小区即使有业委会,也是众口难调,难以发挥作用。江西九江一些县市区、云南绿春县等地出台政策或发出倡议,号召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虽然被诟病为“开错了药方”,但也直接反映出物业纠纷这一社会性“病症”的严重性。
物业公司与小区居民的关系,已明确为服务关系,即由物业管理服务明确为物业服务。服务是一种商品,是有偿的,是可以明码标价的,也应该是可以在市场上选择的。但在实践中,选择(特别是更换)物业公司是很难操作的。
解决问题的最高境界就是找到产生的原因,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对策,消除产生问题的原因,并使之标准化,以巩固取得的成果。不改变现在的物业公司的模式,就没有办法解决长期存在和不断积累的已经成为社会性的物业纠纷问题。因为产生物业纠纷问题的原因涉及物业公司、居民(业主)和政府职能部门诸方面,以至于社会风气和公民素养,并非仅仅是什么“业主与物业公司就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的争议”。如果认为,物业服务质量和账目透明度都提高了,症结就解决了,不免过于乐观了。
解决长期存在和不断积累的物业纠纷,可考虑全面取消物业公司,变方块为线条,变封闭为开放,变物业为专业。
目前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家政服务、有线网络终端服务等项供应和收费,都是供方与需方直接完成的,是为线条、开放、专业,不需物业公司居中代理。
小区剩余的其它基础服务有安保、保洁、绿化、维修等。取消物业公司的同时,取消小区安保。通过完善“技防”、公共保安、居民自治,来替代原来由物业公司提供的安保,减少小区管理成本和业主相应支出。小区围墙终究会被推倒的。
在政府指导协调下成立专门为城市居民(小区业主)服务的保洁公司、绿化公司、电梯运行公司、房屋维修公司等专业服务公司。由这些专业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与用户(业主)对接,提供优质服务,合理收取费用,正当获得利润。
勿需讳言,过去、现在和今后最大的难点都在收费环节。这需要国家切实重视基层治理,从长计议,从限制商家(公司)失德行为着手,从建立全民契约精神着眼,持续不间断地做一些基础的笨的工作。当然,不管这么做,清理已经形成的物业费前欠,似乎已没有好的办法。
淡化业委会的作用。业委会的作用是有限的,各地业主委员会的生态差异性明显。海南省保亭县泰鑫花园,业主入驻十年以上了,业委会一直成立不了,后在政府部门到场支持下,选举产生了业委会。镇政府又出尔反尔,不给业委会备案。业主们多次集体反映情况,镇政府总算给备案了。开发商又以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不足三分之二(因开发商手中有一栋新大楼空置率畸高),申请法院撤销业委会备案。法院给予支持。被撤销了备案的业主们选举产生的业委会,还能不能行使业委会的权责呢?众说不一。牡丹江市北龙艺花园的业委会,是在社区直接操纵下“选举”产生的,有莫如无,啥也干不了,啥也不干。
今后业委会可侧重管理小区经营收入(小区车位出租或管理收取的费用;电梯、楼道、出入口等广告位出租收入;场地租赁收入等)。组织开展小区居民自治,配合社区开展文化活动等。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经营收入暂由社区代管,并定期向小区居民(业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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