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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三十六章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
将欲弱之。必固强之。
将欲废之。必固举之。
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
魚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示人。
经文大意:
将要收合的,必先张开;
将要削弱的,必先强盛;
将要废弃的,必先抬举;
将要夺取的,必先给予;
这就是微妙且显明的道理,是柔弱战胜刚强的法则。
鱼不能离开深渊(否则就会被捕获),国家的利器(指刑法、政教等)不可以轻易示人。
个人理解:
本章是 老子 对于事态发展的一个分析,即道家‘物极必反’和‘势强必弱’观念的一种说明。
歙与张、弱与强、废与举、夺与与,这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不断对立转化的状态,当事物达到某一个极限的时候,它必然会向相反的方向运转,比如花开花谢、月之圆缺。天时人事,物理自然,虽人所遇之,但不能测识,其中自有大道隐藏,故曰‘微明’。
鱼脱离深渊就会失去保护,国家的利器轻易示人就会失去威慑力,引申到个人,就是要懂得藏锋守拙,不轻易显露自己的锋芒与实力,保持柔弱、谨慎的态度,才能规避风险、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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