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黄佩红,性别女,联系电话:13136465693
被监督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监督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法予以民事立案受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被骗转入郑恩茂账户50000元,直接造成财产损失,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核查,已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本案不涉及刑事犯罪,不属于诈骗刑事案件,建议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申请人据此多次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该院无正当理由,仍以涉及刑事报案为由不予立案、驳回立案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才适用先刑后民,本案已由公安排除刑事犯罪,禅城区人民法院拒不受理民事起诉,适用法律错误,侵害申请人合法诉权。
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特向贵院申请立案监督,请求督促禅城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
此致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黄佩红
日期:2026年5 月 12日@佛山检察 @禅城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民声热线 @佛山·小强热线 @广东新闻网 @百姓关注 @法治网 @广东信访 @佛山电视台 @佛山市政府网 @禅城发布 @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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