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袁律师
26-05-12 15:23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弹指一回:执行制度改革展望……《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终止审议后,执行制度的改革进程陷于停滞,有待最高层决策……个人还是坚持执行必须外分(除执行异议执行复议),近期应由公安机关承接,打破执行难困局;远期再整体从公安机关分离,或建立独立的执行机构、或并入司法行政机关……

赞成外分,剥离出法院系统。法院体制内的执行文化完全坏掉了:
1、普遍认为执行工作是帮人跑腿的苦差事,上下左右相互同情与袒护;
2、普遍认为执行局作是法官的流放地,总想着回到审判岗位,要不就外调;
3、视执行法规为无物,消极执行、拒绝执行情况普遍,但几乎不可能追责;
4、视申请执行人为找麻烦的仇人;
5、纵容被执行人的赖账、讨价还价与拖延行为,导致几乎无人主动履行,执行工作陷入恶性循环……

当然,执行人员配置不足,也是实情。转隶公安或司法行政机关,或许可以借用其他机关的设施与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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