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请用事实说话!
《价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赋予你们价格监督检查权、违法行为查处权,这不是摆设,是法定职责!
我实名举报价格歧视、报复性定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桩桩件件都触碰《价格法》第十四条红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你们手握监管职权,面对举报不核查、不立案、不查处,反而拿“自由定价权”当挡箭牌,为违法者开脱!
我就问你们:
- 法律赋予你们监督价格、制止违法、维护秩序的职责,你们到底履行了哪一条?
- 对滥用定价权、打击报复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这不是不作为、失职渎职是什么?
- 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颠倒黑白、偏袒违法,你们对得起《价格法》,对得起群众信任吗?
自由定价≠违法定价,权利不能无限放大,权利不能滥用,监管不能缺位!你们放弃监管、纵容违法,就是践踏法律尊严、损害群众利益!
我坚决维权到底,誓死捍卫《价格法》的权威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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