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西方语义学理论,在研究语义学时总先要给“意义”下一个定义。这一问题貌似简单,而真正要加以确切表达,实在让人感到棘手,因为对“意义”加以界定往往要涉及意义的本质,或意义的研究方法,也常常预示着一种语义理论。
“指称论”将语义与所指对象联系起来,“观念论”将其与人们头脑中所产生的意念联系起来,“真值对应论”和“真值条件论”将其与命题的真值联系起来;“功用论”将其与语言的实际用法联系起来,“语境论”将其与言语交际时的社会情景联系起来,“刺激-反应论”将其与人们受到言语刺激并作出特定的反应联系起来,“行为论”将其与言语行为及其所引起的效果联系起来,“意向论”将其与发话者的意向和所欲达到的目标联系起来,“认知语义学”则将其与人类的感知体验、范畴化、概念化、认知方式、推理能力等联系起来。除此之外,还有“成分论、替代论、关系论、现象学语义观、存在主义语义观、解释学语义观、多元论”等。细细列来,让人感到眼花缭乱。这些意义观各有见解,都反映了意义的某一或某些特点,但这些观点各有不足,互为补充,在相互启发、批判继承的过程中不断地加深了我们对语义理论的认识。
“指称论”对于说明具体事物或事件的意义是有一定道理的,特别对于人类初民来说,语言主要是为了指称外物或有关动作的,但难以解释抽象名词或不存在的事物,也难以说明形容词、介词、连接词等词语的意义。有时一个词可指称多个对象,多个词又可指称同一对象,这就给指称论带来了困惑。
“观念论”是Frege在批判指称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认为在词语和事物之间还存在一个“涵意”或“观念”,从而开启了关注三元要素的语义研究方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语义三角”。该理论的问题是,我们在使用词语时头脑中不一定会呈现什么“观念”,而可能仅是一个简单的“指称行为”;“观念”本身就是一个虚幻莫测的东西,又何以用来界定意义?Frege所说的“涵意”具有客观性、镜像性,完全忽视了人的主观因素,因而认知语言学家将其划归为“客观主义”,并对之作出了严厉批判。
“真值对应论、真值条件论”也是基于客观主义理论之上提出的,虽能解释部分语义现象,但也存在很多致命弱点:很多命题不可能被直接经验所证实或证伪,它既不真也不假,如: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的真值条件如何描写?真值论是通过有限经验建立起来的,它何以能证明无限?人们还常问:是先有“真值”还是先有“意义”?更多的人觉得是先有后者,然后通过后者推导出前者。那么,又怎能用真值来解释意义呢?
很多哲学家在批判指称论和真值论等客观主义哲学观的基础上提出了其他语义观,如Wittgenstein后期提出了“功用论”,算是对前期“图画论”的一种清算和反思,后来又认为日常语言中有相当数量语句的目的不在于求出真与假,并不用来指称事物、描述状态,也不是什么精神实体,语句的意义在于它们的功用。Austin也批判了客观主义语义观,认为有些语句是“表述句”,是在“说事”,可用真值条件加以验证;而有些语句无所谓真或假,其目的是在“做事”,只能用“施为生效条件”来描写,从而开启了语用学中的“言语行为”理论,为解释句义寻找到了一条新途径。
Grice也沿着此思路区分了语言中的“自然意义”和“非自然意义”。前者指“词语或现象”与“意义或事实”之间的自然联系;后者指这两者之间没有自然联系而只是人为联系的结果,一定涉及人的意图。语言符号显然属于后者,据此,话语可从讲话人意图角度来解释其语用含意,还可通过交际双方是否遵守“合作原则”来推导出语用含意。
当然,这些语义理论也有问题,如一个词在被使用之前就存在意义,或者说,当我们不用某个词时,它就没有意义吗?在语言运用中常常有我们知道词句的意义而不知其用法的情况,或会用某词句而不知其义的情况。“言”与“行”毕竟是两回事,分属两个不同范畴,岂能等同视之;而且同一“言”可能会产生许多不同的“行”,“言行不一”也会时常发生,这该如何处理?人们一定要事先知道“合作原则”才能进行言语交际吗?
——王寅《什么是认知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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