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未出生就夭折的一篇。原本想的是救赎文学,lu在酒吧兼职乐队养活自己,因为家里穷根本没钱学乐器所以到那里什么都不会,老板看她漂亮才留下她,光刷脸又不够,所以让她随便挑个乐器装装样子,可是lu要强,一定要学,左问右问,练了许久才勉强算入了门,瘦弱的身体哪怕只是背起电吉他都会前后晃一晃。本来lu和mu毫无关系,直到在酒吧里看见了mu敲架子鼓,mu家里有钱本来就不用来那么乱的酒吧兼职,但是因为lu所以他把这件事称作“爱好”。反正就是这样吧,纪念一下,虽然不想写了,但是也算是我的孩子
嫂嫂在写了!
发布于 辽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