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我们都知道罪恶的果实不可能凭空结出,那之前必然经历播种、出芽、抽条、开花等一系列过程,公共舆论层面的犯罪心理探讨也好,罪犯历史追溯也罢,首要意义都应该服务于如何进一步识别罪恶的幼苗,将其掐除于青萍之末微澜之间。受害者受到的干犯也应当永远凌驾于加害者的利益,这是常识。如果不能,那又是因为什么呢?//@同流子:看pitt第一季也是这样,每当未成年罪犯的前程被心心念念,就更多的潜在的受害者被忽略和践踏。//@湖上的朋友们:简直是灭绝人伦。 所以,看一个人要看小。 我就想起那个中学的时候在学校女厕所偷窥被抓然后说转笔的了。 小时候偷窥被抓说是转笔,几年后公共场所面对女学姐频繁做不雅动作说是湿疹挠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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