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农民起义是在“合法”框架内的维权斗争,双方的诉求都是在承认现有秩序的大前提下稍微往左还是往右的问题,除了不切实际的疯子,没人想推倒了重来。德意志农民战争在意识形态上是“复兴的罗马法”与“日耳曼习惯法”、绝对私有制和相对所有权的对决,农民的抗争是保守主义“维权运动”。面对领主系统性地剥夺他们祖辈相传的权利,其核心诉求绝非推翻旧秩序,而是恢复“古法”“旧法”;而诸侯以罗马法为工具,明确中世纪模糊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地位边界的逻辑也并非没有进步意义。甚至帝国最终给出的救济手段,也是罗马法对习惯法的制度性胜利。当农民踏进帝国法院时,就不得不使用罗马法的程序与术语,来论证自己习惯法权利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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