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生奸杀同学案被告人未上诉#云南曲靖14岁男生奸杀同学案令人扼腕。
2025年7月,14岁的蒋某标在护送15岁女同学回家途中预谋强奸,遭到反抗后竟将对方残忍杀害,行为之冷血令人震惊。法院最终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未上诉,被害人父母也于今年5月2日撤回抗诉申请,本案刑事判决已正式生效。
这起案件再次将低龄犯罪追责问题推向台前。根据现行《刑法》第十七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等8种重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特定情形下经最高检核准亦可追诉。从条文看,14周岁者被追诉似乎没有问题,但本案遗体火化两次仍无法让家属释怀的背后,恰恰是“低龄轻责”的制度困境——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宥,在极恶案件面前显得失衡。
我认为,当14岁的行为人具备预谋作案、毁灭证据、反侦察意识等完全辨认能力时,年龄不应成为刚性免责门槛。建议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统一设定为12周岁,不再设置额外程序壁垒,直接评估其认知与主观恶性。国际实践方面,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0号一般性意见明确建议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低于12岁,多国同样以12岁为起点;国内学界也有观点认为,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不能拘泥于“唯年龄论”,应考虑弹性立法模式。
刑罚的首要功能是报应与威慑。以个案为镜,推动立法将12岁以上严重暴力犯罪纳入常规追诉范围,让极恶之人即使在低龄时也要为自身行为付出对等代价,才是对法治最根本的尊重。 http://t.cn/AXizw8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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