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挂靠营业执照,虚假营销冒充,直播带货,是不是违法行为,算不算诱导他人实施诈骗,经营者采用“虚假宣传”的方式欺骗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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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集团李亮 @抖音电商 你们对企业号在抖音平台账号主体与认证资料毫无瓜葛,这种行为,算不算欺骗消费者,还有企业号利用平台存在的,可以随意修改信息,冒充他人,参与网络营销诈骗,是如何处理。现在的诈骗营销产业链,都不太喜欢,用自己的行为方式,去参与网络诈骗营销,喜欢冒充诈骗营销,策划诈骗营销号,利用“小福”关键词,浑水摸鱼,从中策划诈骗营销产业链,现在企业诈骗营销越来越普遍,企业都不用自己的企业名称,喜欢冒充跟风造势诈骗营销,企业用户名与与企业认证信息,毫无瓜葛,粗制滥造。@中国政府网 @广东市场监管 @东莞市场监管 @广州市场监管 @深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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