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芹“出轨”——石头“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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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之曹雪芹,因“出轨”,而被认定为《石头记》之作者。但“遭殃”的,却是石头——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
一、“作者自云”之作者,因“真事隐”,而自称“在下”,从而成为无作者身份与形象,但有话语权的自称“在下”者。
二、自称“在下”者,用“假语村言”,写石头撰出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写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写孔梅溪题曰;写吴玉峰题曰;写“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是井井有条,各司其职。
三、然而由于“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之曹雪芹,“出轨”为《石头记》之作者,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撰出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就遭受到排挤与否定,石头撰《石头记》,则永无出头之日。
四、是曹雪芹撰《石头记》之说,排挤与否定了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
五、是曹雪芹撰《石头记》之说,排挤与否定了,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被变成“通灵”,不去女娲氏所补之天,而去梦中太虚幻境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而去人间,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故事,然后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之《石头记》,在石头上公示。
六、是曹雪芹撰《石头记》之说,排挤与否定了,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是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出的第一广告。
七、是曹雪芹撰《石头记》之说,排挤与否定了,孔梅溪题曰,是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出的第二广告。
八、是曹雪芹撰《石头记》之说,排挤与否定了,吴玉峰题曰,是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出的第三广告。
九、是曹雪芹撰《石头记》之说,排挤与否定了,“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是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出的第四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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