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播报# 宗族主导下的梳式村落布局营建的规制化与所展现的一系列的方法,实质上是宗族将其社会经济组织中的逻辑和经验迁移至村落营建活动中,从而形成了对聚居空间秩序的设计与安排。其核心机制如下:宗族一方面借助血缘、族权的凝聚力与支配权来结队聚居,另一方面以理性的经济规则来析分土地与空间;同时,宗族在田产管理中奠定了村落土地计量与产权划分的技术知识基础。——《广府传统梳式村落布局营建的规制、方法与机制——基于民间历史文献的考析》,冯舒殷等,《城市规划》2026-3期
广府传统梳式村落布局营建的规制、方法与机制
——基于民间历史文献的考析
冯舒殷 陆 琦
广府梳式村落的形成首先根植于宗族制度。明嘉靖初年,随着“大礼议”引发礼仪改革,庶民联宗立庙也开始被允许,民间兴起区分大宗与小宗,大宗立宗祠祭始祖,小宗设家庙祀近祖,进而促使了大量房祠、支祠的出现。到了清代,宗族在社会组织中的作用愈发受到重视,康熙九年(1670年)颁布的《上谕十六条》确定了宗族的功能并赋予其一定的权力,将宗族明确定位为社会治理的基层单位。雍正年间颁布的《圣谕广训》进一步倡导“立家庙以建蒸尝,设家塾以保子弟,置族田以赡贫乏,修族谱以联疏远”,鼓励民间宗族设立家庙、家塾、族田、族谱。从立村文献可以看到宗族“堂号”的出现,“堂号”的血缘标志性和族权权威性不仅能加强族众的族源认同和凝聚力,也有助于宗族订立和施行村落规约,保障其在用地调度、规划建设、生活规范等事务上的支配权。
在梳式村落布局营建中,用地计量、界划与建造次序管控是其中的重点,除受土地经济价值影响外,也受到田赋制度下土地管理趋势的促发。明代“一条鞭法”与清代“摊丁入地”的赋税制度主要以土地为课税对象,其施行依赖于清丈土地、地籍登记与地册编制。同时,沙田的收益和税收是广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与税收引起政府持续关注清丈和升科。由于大量土地由宗族控制,因此无论是配合官府清丈土地还是宗族出于自身管理族产的需要,都促使宗族掌握土地计量和书面记录等田产管理技术。因此,如履道堂新庄村、琼林里和龙升里的村地划分图、地籍图所示,宗族居住用地和田产一样,被纳入统一的地权管理体系中。
(《广府传统梳式村落布局营建的规制、方法与机制——基于民间历史文献的考析》,冯舒殷等,《城市规划》2026-3期,节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