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却判不准离?】
最近江苏淮安的一起判决引发热议:张某与妻子朱某感情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财产分割也没有争议,唯独对女儿的抚养问题互相推诿——谁也不愿意要孩子。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
很多人不理解:两个人都想离,为什么法院不让离?
这里需要澄清一个常见误区:离婚自由不是绝对权利。《民法典》第1058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第1084条进一步指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从未允许父母用“放弃孩子”来换取离婚自由。
本案中,法院正是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认为双方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将子女视为追求新生活的负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不准离婚。该案于2026年4月23日由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妇联联合向社会发布,裁判逻辑清晰:离婚请求可以驳回,但孩子的抚养责任不能搁置。
所以,别再说“只要双方同意就能离”。当夫妻双方都不愿承担对子女的法定义务时,法院有权说“不”。想离婚,先把该尽的抚养责任安排好。#不愿抚养孩子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离婚##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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