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蛮典型的狡辩话术案例,拆解一下(用多了豆包怎么张口一股豆包味):
1. 弱化风险描述。① 不只是德国迷奸团伙,这明明是国内犯事在德国案发。② 将日常生活正常交际和业务扭曲为“去任何场合玩”
2. 偷换概念扭曲事实。① 明明是中国男留学生针对女留的犯罪,却模糊扭曲成国人和外国人对他人的加害,消解掉“中国男留”这个身份上的负面。② 明明是一个特定恶性案件,回避案件特殊性,偷换成通用安全问题。
3. 受害者有罪论。整篇重点篇幅落在不要相信任何人,以此把观众注意力引导到受害者身上,并延伸到受害者不小心,把防范此类案件的责任推卸到受害者身上,加害者的罪责转移到受害者不够警惕上,说成是“良言难劝该死的鬼”,把以此得出受害者有罪论。
4. 直接攻击受害人。“该死的鬼”这句很经典的攻击了,都怪受害人不小心是吧,活该是吧。
5. 双标。这个没什么好说的。张口就造谣中国女生时可不是这个嘴脸,那叫一个言之凿凿张口就来。
总结:避重就轻,偷换概念,然后回看起手式的“我早就说过”、“我做过系列内容”就特别可笑,都狡辩成这样了,以为还能装权威当先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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