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那么多可以主张纳税人权利的事情,非挑了贫困生救助金来主张。好牛逼啊好威风。//@纽太普同学:国家层面的贫困补贴是基于“国民需要获得基本的待遇”,只要是国民就有资格获得,无需致谢。至于个人捐赠,我建议可以分两个池子,一个池子叫“我捐钱就是要别人谢我”,一个池子叫“我捐钱不用别人谢我”。接受前者捐助的前提条件是公开自己身份并并致谢。//@幻想狂劉先生:从儒家的观点来看,贫困是一种临时性的财产状态,不是一种代际传承的身份(这种“不仁”的情况下应该另行讨论)。贫困既不是贫困者的原罪,也不是非贫困者的原罪,除非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贫困者的贫困是非贫困者导致的。资助者对受助者的援助既不是“施舍”,也不是“补偿”,而是基于“仁”的原则形成的自愿契约,那么当然应该有合理的致谢。我连帮三岁小孩捡皮球都会蹲下来尽量和他同一高度形成相对平等的空间关系,然后问他:“你应该对我说什么”,他对我说了谢谢我才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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