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志》点校凡例
根据《漳州历代旧志点校规范(试行)》等古籍整理工作规范,结合本志版本实际情况,制定本凡例。
一、本志点校经综合比选,优选内容完整、校钞精良的福建省图书馆藏郑丽生春檗斋校抄本(漳州市图书馆复印)为工作底本,其他版本为参校本。
二、本志点校采用简体横排方式编辑出版。底本繁体字统一转换为规范简体字,参照《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年)执行;简化后可能引起歧义的人名、地名,予以保留原字或出注说明。
三、本志校勘综合运用古籍校勘四法,即对校法(不同版本对比)、本校法(本书前后互证)、他校法(以他书校本书)、理校法(据推理以校正),一般遵循对校、本校、他校、理校的先后顺序,并结合运用四法和存疑原则。
四、本志校勘遵循尊重底本的原则。凡底本文字文从字顺、无明显文字错漏者,一律保持原貌,不臆改、不增删、不妄补。若无确证,保留底本原文,不随意改字。凡有改动,以页下注形式出校勘记加以说明。
五、本志校勘仅限于底本文字的脱文、讹文、衍文、倒文等情况,不涉及史实考证。作者见解之错误,不出校纠驳。
六、底本与参校本出现异文时,按以下规则处理:底本显系讹误且早期主参校本可确证者,改正底本并出校勘记说明依据;底本与参校本异文两通、均符合史实者,保留底本文字,在校记中注明参校本异文;底本文字模糊、残损者,据主参校本补全,出校勘记说明补录来源;无确证者,仅保留“□”标示,不随意改字补字。
七、涉及铜山(今东山县)本地地名、人名、海防史事、赋役记载、民俗内容者,优先以早期传本加本土传世本互证,结合乾隆《漳州府志》、明清《镇海卫志》、历代《漳浦县志》《诏安县志》《东山县志》等周边文献校正,确保地方史事记载准确。
八、本次点校以陈振藻乾隆原纂及乾隆朝增补内容为主体,严格以底本叙事下限(乾隆六十年,1795年)为准。后世增补文字均不纳入点校正文,仅在校勘记中说明版本差异与增补情况,以备研究者参阅。
九、凡底本脱简、乱行、错位处,于互相校补外,酌情加以校注。底本空白阙文,或字迹漫漶、无法辨读的,以“□”号表示,并在校注中说明。底本刻印错误、影响阅读的文字,可从参校本考证的,在校注中说明。可以前后文本校法得解的,或经他校得解的,或以理校法可以明辨讹误的,或查检年号干支有错误的,或已知其讹误而暂时无法从校的,均在校注中说明。
十、底本凡属历史评价问题使用“贼”“寇”以及忠臣义士、孝子节妇等褒贬用词,均不予改动,保留原貌。
十一、凡底本因避讳而改字或缺笔者,一般改回原字,出校勘记说明。为示尊崇而提行或空格的,均予取消。底本“日”“曰”不分,“已”“己”“巳”误刻,“戊”“戌”“戍”混淆,“大”“太”等混用的古籍传抄常见错误现象,均径改为本字,不另行出校。
十二、通假字保留原文;一些不常用的异体字原则上改为通用字。人名、地名及专有名词,依传统书写习惯保留原字。
十三、标点符号的使用,以《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为依据。鉴于古代汉语的特点,标断时不用省略号、连接号、破折号、着重号等。标断宜简不宜繁,重在标明其句读,正确表达文意。
十四、除大小标题外,所有正文、夹注均加上规范标点。夹注独立标点,即句末加句号。凡名词并列而容易引起误读的,用顿号分开;不会引起误读的,一般不加顿号。书名含篇名的,采用间隔号方式处理。篇幅较长的文字,根据内容适当划分段落。
十五、底本卷首目录不予保留,依点校后正文内容重新编订目录,以便读者检阅。
十六、校注重在说明异文情况,一般不对词语进行解释。一律使用现代语体文,不以文言或文白夹杂作注。校注格式体例统一,不重复注释或相互注释。校注采用页下注(脚注)方式,注码采用①②③……标识。
十七、本次点校共选用九种参校本: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早期不分卷本、黄氏家藏残本、黄俊清家藏民国抄本(包括2015年闽南师范大学闽南文化研究院影印本、2024年铜山古城文化发展促进会整理翻印本)、国家图书馆藏1953年郑丽生癸巳恬庐题识本、上海图书馆藏抄本(即2000年上海书店、巴蜀书社、江苏古籍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中国地方志集成·福建府县志辑》第31册、厦门大学图书馆藏1960年郑丽生庚子春檗斋校抄本、东山县图书馆藏抄本、东山县图书馆1982年翻印本、铜陵镇“爱我铜陵”丛书编委会2013年内部刊印注译本。其中,1982翻印本、2013注译本因已脱离旧本原貌,本次点校仅作参考,不视为校勘依据。
十八、版本简称如下:福建省图书馆藏郑丽生春檗斋校抄本简称“底本”;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藏本简称“福师大本”;黄氏家藏残本简称“黄氏残本”;黄俊清家藏民国抄本简称“黄抄本”;国家图书馆藏本简称“国图本”;上海图书馆藏本简称“上图本”;厦门大学图书馆藏本简称“厦大本”;东山县图书馆藏抄本简称“东图本”;东山县图书馆1982年翻印本简称“1982翻印本”;2013年《铜山志》注译本简称“2013注译本”。
十九、为简化校注说明,根据版本关系溯源,对以下版本群体采用统称:“早期抄本”,指福师大本、黄氏残本、黄抄本三种,均来源于早期不分卷抄本;“郑系抄本”,指底本、国图本、上图本、厦大本、东图本五种,均直接或间接源于郑丽生钞本系统,为十卷本成熟体系抄本。当以上两大体系内各版本在点校文字内容完全一致时,校注采用统称;若其中有异文,则分别标注具体版本名称。
二十、本凡例自《铜山志》点校工作启动之日起施行,由点校工作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古籍整理有关行业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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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AI封面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