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2公里道路8年未修好#【还有更夸张的】
十余亿之政府工程未有开工手续,现烂尾,经查,且涉嫌虚假招投标,毕节市政府参与其中……
毕节市双山新区新双大道(“新双大道”),全长10.18公里,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新区乃至毕节城市交通的重要主干道,然而,这样一个投资十几亿的重点项目, 2014年在上马之后,却于2018年左右戛然而止,该工程的总承包方贵州众隆集团有限公司(“众隆公司”),拖欠该工程分包人的千万工程款,已经濒临破产。
或许,这是该工程,从决定上马的那一天,就注定的结局。
一、至今无开工手续
毕节市新双大道自2014年开始施工以来,便不断获得当地媒体赞誉,但是至今,却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该工程就不能办理开工手续,然而,就这么开工了。对于如此浩大的一项违规施工,毕节市及贵州省相关部门集体缄默,不管不问。
二、众隆公司先施工后中标
根据网上查到的资料,新双大道在2014年12月16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后来众隆公司中标,看似合规,但实际上,根据一份众隆公司2014年11月21日《关于申请拨付毕节双山新区新双大道项目建设预付款的报告》显示,该公司早在新双大道公开发布招标信息之前,即2014年9月16日,便已经进驻该项目工地,并开始局部施工,故此才申请支付1.9亿的预付款。根据法律规定,新双大道属于强制招投标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然而众隆公司却能够先进行施工,然后再参与招标并中标。
三、评标委员会渎职
虽然网络上查询到的新双大道的中标单位为众隆公司,但是众隆公司实则是与江西省中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盛公司”)联合中标的。可是,招投标文件中均没有中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法律规定,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法律还规定,联合体各方指定牵头人,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众隆公司作为联合体协议的牵头人,没有提供中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文件。所以评标委员会本应否决该投标,结果非但没有否决该投标,反而让其中标。
另外,之所以招投标文件中没有中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中盛公司称该公司从来未参与过该投标活动,并提供了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江西YC司鉴中心【2020】文检字第1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有关印章是虚假的。
四、众单位齐舞弊
无手续开工,招投标、评标违法,却能够一路绿灯,事出反常必有妖。
2014年9月1日,众隆公司向招标人贵州毕节双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双山建投”)递交了新双大道购买公共服务的投标文件;
但是,通过网络等公开渠道无法查询到该次“新双大道购买公共服务”招投标信息。
2014年9月9日,双山建投确定众隆公司为新双大道购买公共服务中标人,并同时约定首批6亿资金于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到位;
2014年9月16日,双山建投与众隆公司签订《新双大道项目建设及沿线土地整理施工合同》;
2014年11月19日,毕节双山新区管理委员会(“新区管委会”)向毕节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毕节建投”)发函,指定双山建投为新双大道代建单位。
2014年11月19日,毕节建投与双山建投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直到该日2014年11月19日,毕节建投才与双山建投就新双大道签订委托代建合同,然而众隆公司却早已经于2014年9月16日与双山建投签订合同,早已进行施工!
2014年11月20日,双山建投委托毕节建投将1.95亿元新双大道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众隆公司;
2014年11月21日,众隆公司根据《新双大道项目建设及沿线土地整理施工合同》,向双山建投申请拨付预付款1.95亿元,并称按照合同约定,早已进场施工;
2014年11月24日,毕节建投向众隆公司支付工程款1.95亿元;
2014年12月26日,双山建投发布《新双大道建设施工招标公告》,就该项目进行招标;
众隆公司已经进行施工,并且已经获得了1.95亿的工程款,此时再就该项目进行招标,中标单位只可能是众隆公司!
2015年4月15日,众隆公司与蒙在鼓中的中盛公司组成联合体,参加新双大道建设项目招投标;
2015年6月15日,众隆公司与中盛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在被宣布中标后,与双山建投签订新双大道施工合同。
通过信息可以发现,众隆公司早已进场施工,新区管委会、双山建投、毕节建投联手的一系列操作,无非是为了将众隆公司的施工地位合法化。同时,这一系列操作,特别是招投标操作,已经涉嫌虚假招投标、串通招投标,可以说是集体舞弊。但是为何众隆公司能够早早地入场施工,让政府部门、国企一同为它文过饰非,不惜虚假招投标、串通招投标?
五、新双大道发包人究竟是谁?
根据(2019)黔0521民初423号判决书,“2014年11月19日,毕节建投委托双山建投代建新双大道,双方签订《新双大道委托代建合同》。众隆集团与以中盛公司的名义组成的联合体中标。2015年6月25日,众隆集团、中盛公司的名义与双山建投签订《新双大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看上去,新双大道的发包人是毕节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但是,就在这份《新双大道委托代建合同》中,写着这样一句话,“根据市政府、贵州众隆集团、浦发银行贵阳分行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签订此委托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另外,新区管委会向毕节建投发函中提到,“根据市政府安排,……”。
毕节市政府、众隆公司、浦发银行贵阳分行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能够成为新双大道委托代建合同的依据,并且三方协议的中的众隆公司能够直接进场施工,正说明在这份《三方合作协议》中,已经安排了众隆公司作为新双大道的承包方,新区管委会所称的“根据市政府安排”也说明了这点。
《三方合作协议》既然约定了众隆公司是施工人,那么显然市政府才是真正的发包人。只有如此,才能让管委会、毕节建投、双山建投,为了掩饰市政府不招标而直接确定众隆公司为承包人这一违法行为,联手众隆公司漫天过海。
六、最后的问题
众隆公司是到底如何让毕节市政府将新双大道放到自己手上的?
毕节坊间传闻,当初有一大人物将在毕节试验区建立30周年时,视察毕节,遂仓促上马该项目,因是仓促上马,所以才无规划,无审批,无资金。而这时,只有众隆公司能搞来钱,所以这个工程只能由众隆公司来做,后来,大人物又不来毕节了,于是项目就搁置了。
不管原因是否真的如此儿戏,但是项目确实是烂尾了,至今连开工手续都不齐备的烂尾工程,单是虚假招投标、串通招投标、伪造中盛公司印章,便足以让参与的单位与个人丢官、入狱,但是有关人员至今仍安然无事。
未见到一人被问责,是否稍微印证了上面的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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