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篇文献才知道,中国民间过去有“告阴状”的习俗。就是把案子带到地底下让祖先评评理。
¹ 甘肃张掖临泽县,挖到一个晋朝的墓,得到一份已经出版的简册。重点是,这居然是孙家内部财产纠纷的诉讼文书!为啥墓主人把打官司的文书陪葬?
² 事情发生在西晋建兴元年,313年。孙香告堂兄弟孙发、孙今龙,说过去把一块地借给两人耕种,但孙发后来把地卖了。孙发辩称,这是他们共同的奶奶活着的时候买给他的地。孙香不服:奶奶活着时就分好家,都有文书。现在大家年纪都大了,孙发仗着子女多,欺负我势单力薄无依无靠。孙发龙说:我已经被过继走了,不清楚他俩的事。
³ 文书内容一共900多字,涉及西晋的家庭财产分割、立嗣、诉讼程序,史料价值极大。比如,三个人的诉状最后都说:假如事实跟我上述陈述的不一致,我愿意交一套具备鞍具的公马及侍马者充公。
⁴ 案子的结局是:孙香、孙发都被打了鞭杖150下、服劳役一个月,并被拿走田地各40亩。为啥?因为找到了孙家宗长孙丞,他的建议是:孙香的爸爸孙蒙有后人,孙发被指定为孙弘的后人,但孙蒙、孙弘还有一个弟弟孙翘没有后人。现在我做主:孙香、孙发各让出40亩地,家族里谁愿意过继给孙翘,谁就有拥有这些地。(孙香、孙发挨打,是因为回去不服,又打官司纠缠)
⁵ 图1作者提出猜测:墓主人“孙义娆”应该是被立嗣为孙翘的那个人。为了证明自己分到田地具有正当性,他死后把当年的诉讼文书随葬,以便到地底下跟祖宗们“冥讼”时自证清白。#科学人医疗社会史#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