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吃了个瓜,汪某某和金主的爱恨情仇。
事情追溯到16年,汪某某缺钱,为了搞发展,忽悠了一个深圳金主来投资影视公司。
双方谈好了条件:
金主出钱: 投1000万,占股25%。
对赌协议: 汪某某这边拍胸脯保证,两年至少赚3000万。要是没赚到,就得连本带利把钱退给金主。
结果呢?现实很骨感。两年下来,离目标差了十万八千里。
金主一看,前途一片暗淡,这日子没法过了,要求退钱分手。
于是金主在18年拿到了一份《分手协议书》。
内容大概是:“行了,别扯什么业绩了,投的本金利息(年化12%)退回去,汪某某的角色是要为此做担保人,大家和平分手双方签字。
万万没想到
金主拿到了一部分钱后,剩下的几百万就迟迟要不到了。于是21年汪某某这边又被金主怒告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这时候,汪某某这边抛出应对方法的杀手锏:
法官大人,那个协议书是违法的!当初自己签的那份《分手协议书》也不是真的想分手,如果我继续退钱,等于让我违法,所以它无效?![柯基]
不仅如此,汪某某这边还反过来起诉了金主,之前退的那部分也得吐出来还给他!
最搞笑的是最后的判决:当初自个签的又翻脸不认账,之前已经退金主的钱还想要回?驳回!!
对了,这个在内娱厕圈作威作福的汪某某,被限制高消费了。[哆啦A梦微笑][哆啦A梦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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