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多地倡议公职人员带头缴物业费# 干部干部 “带头缴物业费”,治标不治本!
近日江西九江多地号召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物业费,彭泽县更将其纳入干部提拔、评优前置审核,引发热议。
按时缴物业费是业主法定义务,公职人员带头履约初衷值得肯定,能破除 “从众欠费” 心态,营造依法缴费氛围。但此举不能掩盖物业服务的核心问题,更不该把民事契约关系拔高到政治觉悟层面,甚至与个人前途绑定,易让普通业主有被 “道德绑架” 之感。
业主不愿缴费,根源不在 “舍不得钱”,而在 “交得不值”:保洁、安保、设施维护等服务缩水,公共收益与物业收支不透明,投诉常年居高不下。更深层是制度短板 —— 小区业委会缺位或无实权、物业由开发商指定缺乏竞争退出机制、业主维权成本高。
仅靠干部带头缴费,无法提升服务质量,更不能破解物业费困局。小区治理需回归本质:市场归市场、行政归行政、法律归法律。
政府应畅通监督反馈渠道,推广第三方物业服务评估,明确服务瑕疵与物业费减免、违规催缴的法律边界;物业要提升服务、公开收支,做到质价相符;业主也应依法维权,而非简单拒缴。唯有权利义务对等、服务透明规范,物业费才能从 “被迫交” 变 “主动交”,小区治理才能良性循环。
发布于 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