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孝鹏案自启动侦查已七年有余,进入上海二中院二审也已两年半,一开始以“上诉状不属于案卷材料”“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公诉机关不作为证据使用”为由无理阻挠律师阅卷,之后又长达两年多时间不依法答复辩方提出的各项申请,长期不作为至今,现又迟迟不安排开庭,却又强人所难地要求辩护人在未经庭审且不解决前置问题的情况下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现任合议庭已无法正确履行基本审判职责,建议由院长郭伟清或刑庭庭长罗开卷亲自审理,才符合“四类案件”的审理方式。
发布于 北京
李孝鹏案自启动侦查已七年有余,进入上海二中院二审也已两年半,一开始以“上诉状不属于案卷材料”“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公诉机关不作为证据使用”为由无理阻挠律师阅卷,之后又长达两年多时间不依法答复辩方提出的各项申请,长期不作为至今,现又迟迟不安排开庭,却又强人所难地要求辩护人在未经庭审且不解决前置问题的情况下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现任合议庭已无法正确履行基本审判职责,建议由院长郭伟清或刑庭庭长罗开卷亲自审理,才符合“四类案件”的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