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袁律师
26-05-07 19:08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自动续费前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权威司法实践,网络交易经营者在自动续费前确实负有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的法定义务。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规定:
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5月1日施行)第十八条进一步明确:
经营者应在自动续费日期前至少5日,通过显著方式(如弹窗、加粗文字、独立图标等)提醒消费者,并提供简便、显著的取消或变更选项,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新增要求:
每次自动扣款前,经营者必须提前将扣款时间、金额及取消途径以显著方式通知消费者,并允许随时取消。

“显著方式”的认定标准
法院和监管部门认为,“显著方式”应满足以下条件:
不易被忽略:例如站内信不得仅作为普通通知混在广告中,应设弹窗或高亮标识;
路径明确:消费者能轻松找到取消入口,不得“一键开通、多键取消”;
有效送达:若短信发送失败,应采取其他替代方式(如App内强提醒),而非放任提醒失效。

违规后果
若经营者未履行显著提醒义务,导致消费者被自动扣费,法院可判决经营者赔偿资金占用损失等合理费用,即使已退还本金。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