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良其:【谋事在人 成事在天——律师应当真辩】 某办案单位工作人员曾对本律师说:“良其律师,你不要给他们作无罪辩护——现在的XX人员都有罪。没有罪,是因为我们还没有开始查到他!”
有时我会仔细想,这位办案人员说的可能是真实情况。近些年来,本律师办过渎职案、受贿案、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滥用职权案、挪用公款案、贪污案、保护伞案、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集资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虚拟货币案、现货交易案、套路贷案、涉恶案、寻衅滋事案、强迫交易案、非法采矿案、非法经营案、领导组织传销案、开设赌场案……这么多罪,总有一款会适合你。这么多罪名,律师要想做无罪辩护,真的是“难于上青天”。
在看守所会见,本律师经常跟当事人说,你千万不要笃信“清者自清”“有理走遍天下”之类的人生信条——君不见历史上就有“指鹿为马”的典故。按现行的考评机制,刑事案件程序一旦正式启动,控辩双方就是“你死我活”的关系,因此有时查清䅁件事实就变得不重要,而“罪与非罪”才是最为非常重要。因为,“侦、诉、审”在业绩考核指标“棒子”的指挥下,作为刑事案件当事人“你必须有罪”。否则,这些办案机关考评就过不了关,日子就不好过,单位领导、具体承办人员就难以得到升迁。
本律师做刑事辩护案件写的最长的《辩护词》是2020年在安徽JX办的刘某“套路贷诈骗案件”,该辩护词写了65000字。许多律师同行对此感到很好奇,担心这么长的辩护词没人会认真听下去、看下去。事实上,本律师在发表上述辩护词时,当地政法委、公检法一、二把手、公诉人等都鸦雀无声,从头到尾没人离场——似乎听得很认真。该案开庭用时八天,当地政法委、公检法领导每天都来听庭,非常有耐心。
本律师要对律师同行说一句真心话:不要用“形而上”的东西去看待辩护。真的,律师最好还是用所办过的、实实在在的案件说话,否则一旦遇上开庭,审判长法槌一响,辩护人不仅话说不顺溜,连身体还微微有点颤抖。
现在,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辩护方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申请证人出庭、申请被害人出庭、申请鉴定人出庭、申请侦查人员出庭等,其中90%以上的申请可能都会被法院无理驳回。很多案件中,被告人都不知道自己犯了何罪,还一面高喊“我认罪认罚”。公诉人希望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理解,但其辩护律师有时也拼命的要求自己的当事人“认罪认罚”,更生怕自己的当事人不“认罪”——这种反人性、反逻辑的反常现象是哪里出了问题?“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到底是成功了、还是失败了?
律师要真辩,不仅仅是职业道德,而且是职业伦理。至少也应当是“尽人事,听天命”中的“尽人事”做好。
如何看待案件判决结果?窃以为:“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律师办案,就像运动员参加比赛,要把每个动作完成好,金牌是水到渠在的事——不要光想着拿金牌。否则,杂念太多,不仅收获不到金牌,可能还会从单杠上摔下来,把自给摔残废了。
有律师同行问我,刑辩律师应如何办理所谓的“重大敏感案件”?本律师回答:“一是业务要熟,二是规范执业、三是严格自律。更为重要的是:政治问题要法律化,法律问题要证据化,证据问题要精细化。”
“规定性思维”别人会教会你;“反思性思维”只能自己用理性独立思考。律师与法律学者的思维模式是有很大区别的:法律学者,把小问题放大;律师,把大问题变小。律师属于专家型人才,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法律学者属于理论型人才,注重学课学术水平提高。
由于常办所谓的“敏感案件”,为防止遭人陷害,本律师早已做到深居简出。你别说酒后驾车,凡诸如歌舞厅、公共浴池等易引发是非的场所,本律师一律不去光顾。本律师深知,自律的顶端是孤独,独孤的顶端是自由。
百分之九十的社会矛盾都是因为钱,而钱却能解决百分之九十的矛盾——无论是公权力与公权力,还是私权利与私权利,亦或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等矛盾,莫不如此。
推你进地狱的人,曾经给你描绘过天堂。失去了良知,就等于失去了护身符。善良,有时可以救你的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