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递# 【#父母去世残疾儿子诉请多分遗产#】江苏的顾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父母离世后,留下房产和近百万元金融资产。因顾某的父母生前均未立遗嘱,所以关于上述遗产的继承问题,顾某与同母异父的姐姐无法达成一致,因此,顾某诉至法院,称自己属于残疾继承人,依法应在遗产分配中获得照顾,予以多分。
法院认定,房产属于父母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其一半房产份额成为争议遗产。顾某作为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依法应予照顾。考虑到其年轻、生存期长、护理开销大,法院酌定顾某继承母亲70%的遗产份额,其余由父亲和姐姐继承。父亲继承的10%份额最终也由顾某继承。@南京零距离 http://t.cn/AXJ84y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