暻昕
26-05-07 09:47

#梅花异述# 僧命
昆仲三人者,望仙院张氏诸子也。某日,列坐门庭,比肩而坐,啖食鲜果。
时有阴阳先生途过,眯目端详宅宇朝向良久,复顾三稚子,旋转身入院。
先生曰:“宅中微瑕,略加修葺便可无虞;然有一事,不得不告知尔等。适间门前列坐三子,皆君之令郎否?”其父颔首应之。
“中坐稚子,衣著花衫,貌具虎形,神姿异于二兄,举止动静,迥然与二子不同。此子乃僧定之命,最宜剃度出家,越早越好。迁延则恐诸多不利。”
老翁闻之,心下惶急,再三叩问缘由,先生言辞决绝,全无转圜之地。
先生既去,夫妇二人虽骨肉难舍,终是忍痛,将次子送入古刹,托付方丈,落发剃度,法名定性。
岁月倏忽,转瞬十有余载。
一日,定性归乡省亲,见长兄幼弟皆已婚配,儿孙绕膝,阖家和美,烟火温存,日子熙和,世人莫不艳羡。
僧心生艳羡,遂往见其父,恳请脱籍还俗。其父本常怀愧悔,见子长成壮汉,体魄魁伟,追思往昔,只因轻信方士一言,未加思虑便遣子入寺,日夜追悔不已。闻子还俗之请,心念动摇,即刻随子同往寺院,谒见方丈,备陈本心所求。
方丈素性通达,慨然应允其还俗之请。遂以一驴酬寺,尘缘重续,方得脱去僧籍,归返俗世。
既归乡里,念其年岁已长,阖家首务,便是为其张罗婚娶。东西奔走,急托媒妁,遍历乡邻村落,广择良家女子相看。众人观其身形容貌、言谈举止,皆无异议;唯嫌其头顶秃颅,犹带僧相,乡俗以为不祥。数番相看,皆无良缘。
久之,终有一女心悦其人,数度往来相交,两情相契,遂议定翌日行定亲之礼。 乡野婚俗,仪制繁缛。古语有云:媒妁往来奔走,需食十三半鸡,方得促成一桩姻缘,足见其礼之冗杂。
古之聘婚六礼,自议婚至成婚,凡六节:曰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之中,又含下聘、认亲诸般仪节。所谓请期,即卜定婚期,男家择吉数时日,送于女家,任其斟酌敲定。
彼时,其家已历纳采、问名、纳吉三礼:遣使求婚、问询女名生辰、合二人八字、家祠卜吉,诸事皆毕,遂行纳征之礼,以定婚约。先期阖家劳碌,沽酒市脯,购鱼宰禽,备办牲礼筵席,朝夕奔走,忙累多日。
定亲之日清晨,双亲夙兴夜寐,洒扫庭除,料理杂务。日已三竿,久历清苦之次子,犹卧床未起。母心下生疑,入房探视,只见其子僵卧榻上,气绝身亡,已然殒命。举家惊骇,竟不知身死之由!
至此众人方悟:此子宿命为僧,天数已定。纵以一驴易俗,亦难逆天命;纵使十驴相换,此身僧命,终究无可挽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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