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院
26-05-07 09:25 微博认证: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媒体聚焦 | 江苏卫视《新闻眼》:产假员工岂能说辞就辞?

“五一”假期期间,江苏卫视《新闻眼》栏目报道了广陵法院审理的一起产假辞退劳动纠纷,公司执意在产假期间与员工解约,最终被判违法,足额赔付2N赔偿金。

兢兢业业工作3年,产假尾声遭裁员
当事人王女士2021年8月入职扬州某公司,踏踏实实在岗工作三年,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
2024年4月,王女士生育,依规向公司申请产假,并且得到了公司的正式批准。本以为自己安心休养、产后回归岗位即可,没想到变故突如其来。
2024年9月29日,距离王女士产假结束仅剩十几天,尚在家中休养的她,突然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给出的理由十分笼统:业务战略调整、企业经营需要,直接取消王女士所在的销售管理岗位,单方面宣布次日(9月30日)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尚在法定产假期间,却遭到公司无故辞退。突如其来的解约,让辛苦打拼三年的王女士难以接受。
在多次和公司沟通维权、协商无果后,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约的赔偿责任。

法院:属于违法解除,赔偿2N
广陵法院员额法官、民一庭庭长王涛对本案做出了明确解读。
虽然王女士的劳动合同恰好于2024年9月30日到期,但彼时王女士正处于法定产假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必须自动顺延至产假结束。该公司无视法律法规,在员工合法休产假、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法院结合案件细节指出:王女士生育时34岁,已为公司服务三年多,持续为企业创造营收价值。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约成立,需按“2N”标准向王女士支付赔偿金,共计约7.5万元。
法官介绍,“2N”是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计算规则为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2。 http://t.cn/AXJnGp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