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王国玮
26-05-07 08:17

【临床手记】药物性肝损伤的规避(四)
第三,用药准确。辨证论治使用药物一般没有错,那我们为什么要求患者1-2周或1个月复诊呢?是为了防止蓄积中毒。曾经我们医院有一位医生使用夜交藤(首乌藤)30g用了3个月,出现肝功能异常,这就是用药时间过长。我在临床观察了几十万的患者,对药典和专业杂志明确说明有肝肾损伤的药,不要用药时间过长。不能不敢用,而是用量要谨慎,用药时间不能过长。比如我治疗脂肪肝常用泽泻,泽泻有一定副作用,用1-2个月后就把这味药停用2周,这样蓄积中毒的可能性就很小。现在国家已经停用关木通,因此木通的这种副作用已经消除了,所以不要不敢用。
用药要准确,要了解药性,要了解患者的体质,同一种药用药时间不要过长,这就是防止药物性肝损伤的基本准则。掌握了这些,中药还是相对安全的,只要辨证论治准确、用药得当,既可以治疗疾病,又防止药物副作用,这样临床用药就得心应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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