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吃完火锅到家,看到这个案例,特别想对全职妈妈们说点什么。烟哥从心理,情理,法理,全面的分析分析,有缘人请用心领悟,能渡一个是一个。你心软想留她,你是个善良人,因为你从那位妈妈身上看到了一个女人的不容易,能共情那位妈妈的处境,她在家14年,没收入,没地位,老公不给一分零花钱,连口红都没有,口红对一个女人来说是尊严,她连这点尊严都没有,在家活得像个免费保姆,孩子不听她的,公婆看不起她,老公嫌她不赚钱。她过得是什么日子,她出来上班,不是图赚多少钱,是她再不出来,她在那个家就彻底是个被嫌弃的废人了。你老公想让她走,从做生意角度,觉得她不合适,不爱说话,总发呆,跟顾客声音小,跟同事不交流,觉得她是个闲人不能胜任这个岗位。这么想,不怪你老公,可以理解。因为咱们都没经历过她的苦,也没办法感同身受,但咱们今晚可以换个角度想想,一个25岁就结婚生孩子、在家窝了14年的女人,她每天面对的是孩子,是锅碗瓢盆、是老公的冷脸、是公婆的指桑骂槐。她14年没跟社会打过交道,她不知道现在外面的人怎么说话、怎么相处、怎么笑。她站在你收银台后面,面对一个个顾客,她心里慌啊!她不是不想说话,她是不敢说,她怕说错,怕被人笑话,怕被人看出来她啥也不懂。烟哥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她这叫社交退缩,是长期与社会脱轨造成的心理创伤。她看着像45岁,因为她把最好的年华都给了孩子和那个家,没穿过一件像样的衣服、没涂过一次口红。你们现在要赶她走,回家后她老公会指着她鼻子说:你看,我说你啥也干不了吧,出去24天,让人撵回来了,她最后那点想站起来的劲,就被这一下给拍死了。这不是钱的事,这是毁一个人最后念想的事。烟哥从法律角度告诉你,试用期7天不给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即使是在试用期,只要她干了活,你就得给钱。这7天不给,往小了说是不仗义,往大了说是违法的。但我相信你和你老公会用心看烟哥写的这些话,我也相信你老公会改变想法的,你们不理解一个全职妈妈走出来有多难。她找了四个月工作,为啥都不用她,不是她笨,是她已经不知道怎么跟人打交道了。她内心极度恐惧、自卑、害怕被拒绝。她能来你店里,是她鼓足了这辈子最大的勇气。你店里那收银的活,对她来说不是一份工作,是她这辈子唯一一次能站起来的机会。她不傻,给她一个月两个月时间,她会慢慢开口说话,会试着跟顾客笑,会跟同事唠两句。因为她比任何人都想留住这份工作,她没退路了。
跟你老公好好商量商量,别急着赶她走,你就当积德,再给她一个月时间。你不用多给她钱,就按正常收银员工资开,但你这一个月,救的不是一个人,是一个家。她要是能战胜自己的恐惧,她回去跟她老公说话都有底气了,她孩子也会高看她一眼,她公婆也不敢再瞧不起她了。你拉她一把,她就起来了。你推她一下,她就彻底趴下了。
那位妈妈我不认识你,但如果你能看到烟哥这些话,我也想跟你说几句。你别怕,你出来找工作没错,你被拒绝也没关系。你比你自己想的要强大得多。你一个人带大两个孩子,14年没倒下,你还有什么怕的,说话声音小,咱就练,不会化妆,咱就学,跟顾客说话紧张,咱就慢慢来。别觉得自己啥也不行,你只是太久没出来,有点生疏了。这社会不是不要你,是还没给你足够的时间。你不是为了你老公、不是为了你婆婆,你是为你自己活。你涂不上口红,咱就擦个润唇膏,干干净净的也是美。你站直了,别低头!你越怕,人家越欺负你。你不怕了,谁也不敢看不起你。烟哥心里有很多话想说,全职妈妈重新进入社会,就像一个人从黑暗的隧道里走出来,眼睛会被光刺得睁不开,会摔倒,会害怕,会想退回去。但只要我们给她们一点光、一点时间,她们会走出来的。她们不是不行,是太久没被看见了。希望所有开店的、招人的老板,遇到这样的全职妈妈,能多给她们一点耐心。你拉一把,她就起来了。你推一下,她就又掉回去了,希望社会善待她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