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观察员 @岳屾山 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三百一十六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返还或送交之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发布于 北京